贸易条约与最惠国待遇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41:33 464 人看过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它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和常用条款。

2、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

3、最惠国待遇的种类:

①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欧洲式的待遇条款)

②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美洲式的待遇条款)

现在的国际条约与协定一般都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也就是欧洲式的待遇条款。

4、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会对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加以列举。

(二)、国民待遇条款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2、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

3、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规定:

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贸易条件与贸易差额
    法律综合知识
    (一)贸易条件贸易条件(TermsofTrade)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二)贸易差额贸易差额(BalanceofTrade)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时,出现贸易盈余,称贸易顺差或出超。当进口总值大于出口总值时,出现贸易赤字,称贸易逆差或入超。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一国的进出口
    2023-06-08
    433人看过
  • 加拿大汽车案与最惠国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法是在关贸总协定(GATT)基础上,历经多次磋商谈判,修改、增补协议与协定,特别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的基础上形成的。WTO协定包括四个附件,附件一包括《关贸总协定》(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附件二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附件三为《贸易政策评审机制》(TPRM);附件四为《复边贸易协定》。在这套法律体系中,附件一是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是WTO法律有关贸易部分的实体法内容。附件二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司法程序规则,在向WTO多边贸易体制提供稳定性及预见性方面起着主要作用。附件三是有关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法律制度,它要求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及实践保持透明,并通过对透明度的要求促使WTO各成员方遵守WTO规则。附件四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继承了
    2023-04-25
    127人看过
  • 申请最惠国待遇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适用最惠国待遇的法律条件是什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所有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应立即、无条件和无偿地自动适用于另一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在英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贸易条约中使用,因此也被称为“欧式”最惠国待遇条款。有条件最惠国条款是指缔约一方拥有或将给予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是有条件的,缔约另一方必须提供“相应补偿”以享受这些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最早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贸易条约中采用的,因此也被称为“美国”最惠国待遇条款。可见,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区别在于给予第三方的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是否有条件,即受惠国是否需要提供一定的条件来享受这些利益、优惠、豁免或特权,豁免权或特权。因此,“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条件并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给予最惠国待遇的条件是另一方给予最惠国待遇。如果你不给我,我也不会给你。是否要求对方“相应
    2023-05-07
    169人看过
  • 中美最惠国待遇之争?
    一、美国贸易法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基本内容最惠国待遇本是国家间贸易互惠的一种方式。美国也给予多数的进口以最惠国待遇。但在美国的法律中,最惠国待遇却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对给予所谓的共产主义国家最惠国待遇设定了特别的条件。美国在1937年给予了苏联最惠国待遇,但到了1951年,美国国会要求从所有由世界共产主义控制或主导的国家撤回最惠国待遇。1972年美苏首脑会晤以后,美国总统宣布,不久将与苏联开始谈判,签订包括最惠国待遇的互惠贸易协定。就在此时,发生了一件事情:苏联对申请移居国外的人收取5,000-30,000美元的费用,作为在苏联接受免费教育的赔偿。许多人认为,此项政策是针对苏联的犹太人的。此举引起了美国犹太人社会有组织的报复行动。参议员杰克逊和众议员瓦尼克等人主张,应将贸易和移民结合起来,并提出了法律修正案,这就是有名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该修正案最终成为了法律。在1974年贸易法中,这一内
    2023-04-25
    430人看过
  • 最惠国待遇原则与互惠原则之间的关系
    本文从这两个原则的基本概念出发,逻辑地揭示了它们的互补性,指出双边谈判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互惠原则是双边谈判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双边贸易自由化成果多边化的推进器和根本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弥补了互惠原则对贸易自由化可能造成的损害。然后,运用传统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分析了最惠国原则的潜在成本和潜在收益,指出其潜在成本主要表现为正向操纵、反向盗窃和不对称,互惠原则可以确保最惠国原则的潜在成本最小化,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通过“主要供应商”原则巧妙地将互惠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联系起来。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潜在好处在于存在两种保障机制,可以用来防止双边机会主义行为侵蚀关税减让的现有价值,但这一问题只能在传统经济学框架下得到部分解决。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引进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学方法。Www.jcthesis.com最后,本文从贸易政策的政治和经济分析出发,全面论证了这两个原则的互补性。首
    2023-05-07
    222人看过
  • 最惠国条款与现代中美关系
    当时中国国民政府基于政治因素对美国的妥协主要表现在条约谈判之前和谈判期间。在缔约方谈判之前,中国政府对法律和缔约方草案都做了相应的调整和准备,但这些准备在美国的压力下白费了。在法律方面,中美新条约签订后,中国立法院修改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取消外国公司在中国的特权,避免官僚资本和非法商人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进行非法投机。1945年9月29日立法院通过的新《公司法》第7条明确限制了外国公司的定义和活动:“本法所指的外国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外国法律或经中国政府许可并经中国政府许可在中国注册和经营。”第292条规定,“外国公司不得在中国经营或设立公司,除非其在本国设立了注册企业”⑤根据1922年通过的《中国贸易法》,该条款直接威胁到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特权。⑥美国立即向中国施加压力:首先,美国驻华大使馆根据国务院指示,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最强烈和适当的建议”;然后,美国商务部召开了一次与中国有关
    2023-05-07
    425人看过
  • 反倾销反补贴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反倾销反补贴原则的出现与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一起,相互补充,构成了WTO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下的主要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体现了GATT/WTO中的非歧视原则,这是WTO规则体系的基石。而反倾销反补贴体现的则是GATT/WTO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的含义是指各成员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反倾销反补贴原则共同要求WTO各成员在遵循了非歧视原则这一自由贸易的基本前提之后,还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进行国际经贸活动。此外,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对应的是公平竞争条件下的主体(国家或政府)行为,而反倾销反补贴原则对应的则是公平竞争条件下的客体(经济行为主体的客观效果)的行为规范问题。
    2023-06-05
    97人看过
  • 自贸区税收优惠待遇
    我国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两大类,促进投资类的,企业或股东若有产业增值部分,此产业可以在五年内进行分期缴纳收益所得税,对于试验区内的高端人才或紧缺型人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促进贸易类的,对于在试验区以内的企业及其相关产业,可以享受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优惠政策等。自贸区将加强“反垄断审查”自贸区内建立反垄断审查机制,也是浦东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一环。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透露,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的先行先试和核心功能作用,本市将推出与之配套一系列体制机制。本市将推出的措施涉及—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浦东新区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体系和适合科技企业轻资产特征的债权融资体系;推动设立专注于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业投融资平台。构建支撑创业发展的功能平台吸引和鼓励国内外知名机构、投资人在浦东设
    2023-07-01
    117人看过
  • 什么是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最惠国的英文缩写,是国际经贸关系中常用的一种制度,也称为“非歧视性待遇”。通常指缔约国在贸易、航行、关税、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对方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不低于目前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条约中规定此类待遇的条款称为“最惠国条款”路透社金融词典的解释最惠国待遇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承诺,其中规定,如果一缔约方给予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另一缔约方将立即获得同样的优惠待遇。地自动适用于另一缔约国。后者是指一缔约国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而另一缔约国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涵盖的范围很广,主要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贸易协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与进出口或过境货物有关的关税和其他税费2、与进出口、过境有关的相关海关条例、程序和费用,货物的仓储和船舶交换3.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在《贸易和航行条约》中,最惠国条款的适用范围更广,包括缔约国船舶和货
    2023-05-07
    378人看过
  • “最惠国待遇”是怎么来的
    1978年8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出的《最惠国条款最后草案》中第5条把“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第4条认为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一国据以对另一国承诺在约定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但是,最惠国待遇义务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的商人,在外国经商时开始想独占当地的市场而挤走竞争对手,一旦不能达到目的便寻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取同等进入和竞争的机会。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商业关系的发展,由此导致了政治条约与通商条约的分立,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的《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1778年
    2023-06-12
    427人看过
  • 最惠国待遇是如何产生的
    最惠国待遇原则中的“最惠国”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然而,最惠国义务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商人开始想垄断当地市场,在国外做生意时排挤竞争对手。一旦他们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就会寻求进入该国市场并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商业关系的发展,导致了政治条约和贸易条约的分离,并开始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在1713年的英法乌得勒支贸易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其在贸易和航运方面给予第三国的利益也应给予另一方。1778年,美国签署的第一项条约包括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条款(与法国签署)。在19世纪,这些条约在欧洲国家很流行,但它们都是普遍的“有条件”最惠国待遇模式,即受惠国作出与第三国相同的承诺。1860年,这种基于互惠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取得了实质性突破。1860年英法贸易条约的签署真正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2023-05-07
    68人看过
  • “最惠国待遇”的由来及其他
    “最惠国待遇”又称“最惠国条款”,是“现代贸易条约的支柱”。“最惠国待遇”的起源“最惠国”的法律概念起源于并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它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来自意大利城邦、法国和西班牙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商人总是想垄断那里的市场,排挤其他人;当这不可能时,他们会退后一步,要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得平等机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西北非洲的阿拉伯王子下令给予他们与威尼斯和比萨等城邦相同的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向拜占庭皇帝要求同样的特许权,以便城邦的商人能够与热那亚和比萨的商人平等竞争。这种在市场竞争中“机会均等”的权利形式是最惠国待遇的原始形式。尽管这一时期的最惠国仅单方面给予商人个人权利和管辖权优惠,但最惠国的灵魂——“市场竞争和平等机会”自那时起在15世纪就变得更加牢固了,双边条约的规定开始出现在“最惠国”中,并逐渐流行,但其中大多数是强国单方面给予弱国的,迫使弱国最惠国待遇的现代含义起源于1
    2023-05-07
    243人看过
  • 最惠国待遇原则简要概述
    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兔,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间的货物贸易,推动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2023-06-12
    465人看过
  • 我国成遭遇贸易摩擦最多国家
    据报道,中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今年以来,中美摩擦不断,太阳能光伏、稀土很多领域中美都有贸易纠葛。商务部条法司领导表示,这不会加剧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贸易纠纷。司领导说,在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双边、多边、对话、诉讼来解决一些干扰、影响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这些因素,从长远来说,是为了更好的巩固中美之间的这种经贸关系。伴随着我国最近几年经济地位的不断攀升,贸易摩擦也与日俱增。目前中国出口占世界总贸易额比重不到10%,但是反倾销案件占到世界的1/3,反补贴案件占到世界一半。中国驻WTO首任全权特命大使认为,在今后的十年,针对我国的措施不会减少,某种程度上还会更多。
    2023-06-06
    48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与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与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国民待遇是赋予与本国有特定关系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民事权利的一种制度。
    • 最惠国待遇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3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间的货物贸易,推动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 国际贸易的品质条款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
      1、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它是买卖双方对商品质量、规格、等级、标准、商标、牌号等的具体规定。卖方以约定品质交货,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以至撤销合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也是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和法院解决品质纠纷案件的依据。 2、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标准和商标、牌号等。在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和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或
    • 能怎样防范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9
      国际贸易合同洽谈过程中出口要对自己的实际履约能力要做到心中有数,在签约时能够从自己的实际能力出发,实事求是,不要被表面的优惠利润所迷惑,丧失判断事物的理性,毫无欺诈防范意识。卖方应逐项分析自己履约能力的构成因素:货源、生产加工能力、原材料供应问题、收购货源的资金、出口许可、履约期限等,各个环节逐个落实,确保能够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内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般的涉外经济合同大体上包括商务条款(包括技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