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1:33:16 109 人看过

一、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对量刑建议作出一般性规定,仅在刑事和解程序中赋予检察机关从宽处罚的建议权。从本质上看,上述定义的内涵基本相同,其核心要素都是检察院(提出主体)、法院(提出对象)、被告人刑罚适用的建议(具体内容)。

(一)公诉权的下位权能

公诉权是诉权的一种,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进行公诉时,要求法院对刑事案件依法受理,并把应当如何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意见向法院明确表示出来,请求法官公正、合法、及时地做出裁断。这里公诉权具体分为了两项内容:“一是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种犯罪的权力,此为定罪请求权;二是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种刑罚的权力,此为量刑请求权。”[4]本文所讨论的“量刑建议权”即为后者,可见它是从属于公诉权的,是公诉权的一种下位权能。在诉讼理论上,根据量刑请求权的内容,又可进一步分为具体的量刑请求权和抽象的量刑请求权。“所谓‘具体’,即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或出庭支持公诉时,具体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科处何种刑罚、刑期和执行方式;所谓‘抽象’,即检察官仅仅请求法院为适当的刑罚裁量,不发表具体量刑意见。”[5]实践中,我国检察官的传统做法是后者,仅提出概括性建议,但许多国家的检察官都会向法庭提出具体的求刑意见。笔者认为,从量刑建议制度的设立初衷和发挥实效角度看,该制度语境下的量刑建议权应当限定为前者。

(二)司法请求权性质

基于公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力,而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下位权能,量刑建议权也具有程序性权力的属性。具体来说,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机关所享有的向审判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科处某种刑罚的司法请求的权力。量刑建议既然是一种“司法请求”,而并非实体裁判,那么它就不具有终局性。因此,“量刑建议权不具有最终的实体处置权能,或者说它不具有对实体性法律关系作出权威性、终结性裁断的资格能力,而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力,旨在为实体性处置设立前提,最终的裁断则应当由受请求的诉讼主体——法官来作出。”

量刑建议其实是行使公诉这个权能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内容,而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中应有的内涵。它能够加强刑事的审判监督,有利于制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且有利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提高诉讼效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和解程序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抗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抗诉时效规定是10天。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一、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
    2023-03-14
    63人看过
  • 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决定书
    一、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决定书×××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人民检察院:你院××××年××月××日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理期间,你院提出……(写明补充侦查的内容)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的规定,决定:对被告人×××犯××罪一案延期审理。(院印)××××年××月××日补充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的需要制订,供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时使用。2、本样式不适用于自诉案件。二
    2023-04-29
    343人看过
  • 量刑建议法律规定
    未成年犯罪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一、认罪认罚告知书的样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6-28
    78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公诉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的就是检察机关。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一、公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2023-06-23
    287人看过
  • 公诉科会不会建议缓刑,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诉科会不会建议缓刑,最新的规定是什么公诉科有建议缓刑的权利,但是,会不会不会不会建议缓刑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之一,而人民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完全可以建议缓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
    2024-01-24
    413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的量刑建议书范本是什么?
    量刑建议书是国家有关的法律进行的规定,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量刑建议书,这是自己罪行判罚的基础,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尽量减轻自己不必要的处罚。XXX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检量建[]号被告人________涉嫌________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条______第______款______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__。因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____________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____________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____________5.其他____________故根据___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
    2023-06-03
    360人看过
  • 我国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什么法律根据
    量刑建议按照刑法量刑的一般原则进行提出。《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3-06-12
    355人看过
  •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化政策并不是单一指地方政府需要在范围内公开自身的信息政策,而是指国家机关政府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公开信息,给予公民一定的知情权对相关部门进行监控,其中公安部门的信息公开就是非常重要的,那公安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规定是什么呢?公安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规定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二)申请人要求获取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被申请人未予提供但已履行告知义务的;(三)申请
    2023-05-02
    273人看过
  • 公诉人量刑建议重要吗
    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院量刑建议是有用的,但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可以选择采纳和不采纳。一般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等。一、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怎么处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反悔。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他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他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同样,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他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他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这类的手段造成认罪的,一是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是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的。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
    2023-03-13
    305人看过
  •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哪些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即行使公诉权。公诉权是代表国家提请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力,它是一项司法请求权,是实现刑罚权的前提和基础。公诉权作为一项司法请求权,其核心是定罪请求权和量刑请求权。定罪请求权是请求审判机关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认;量刑请求权是请求审判机关在确认其指控的犯罪的基础上予以刑罚制裁。该两部分内容是不可分割的,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目的。没有前者,就不会有后者的存在;没有后者,对定罪的请求就失去意义,其请求也不是完整的请求。因此,量刑建议权属于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既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就理应享有量刑建议权。它在刑事审判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在不同程度上行使着这一权力,只是没有用足用好。公诉人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发表控方意见,如对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帮教条件的未
    2023-06-12
    448人看过
  • 什么是公安机关回避规定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情况。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
    2023-06-13
    192人看过
  •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是什么1.《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而制定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五条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案件、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二.公安机关关于司法鉴定的责任轻重伤是伤情鉴定,主要目的是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进行。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内部设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聘请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同时根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
    2023-06-12
    364人看过
  • 现在2024量刑建议是什么?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
    2024-01-17
    383人看过
  • 规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程序的几点建议
    《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程序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必经程序,这是因为立案程序能够保证一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及时、准确地受到揭露和追究,从而有效地保护诉讼法律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打击刑事犯罪的任务艰巨而紧迫。随着经济的发展,刑事犯罪呈现出手段隐蔽性强、方法智能性高、后果危害性大的新特征。据此,为了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履行好职责,公安机关不仅要加强对法律实体方面的认识和运用,更应该依法、高效地运用法律程序,充分认识到有效的程序可以为实体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建立立案程序的运行机制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程序包括:①受理材料②审查材料③作出决定④立案监督四个步骤【1】。在实践操作中,一些办案单位经常是单一、机械地按照这四个步骤依次进行,因而时常被一些复杂的案件所累。其实我们应当认识到,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以及案件复杂程度的增强,使得传统的办案思路
    2023-04-25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和解是主要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了刑事和解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同意和解的,由人民法院在平等、自愿的原则是进行调解,同意调... 更多>

    #刑事和解程序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关于量刑建议的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1、目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尚在试行阶段,有部分省市(如湖南)已开始大范围推行; 2、量刑建议是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体现的,加盖检察院公章后,与起诉书一起提交法院,在公诉词中可以做出一定的体现,但并非强制性要求,没有量刑建议书的,法庭一般视为未提出量刑建议。
    • 公诉量刑建议有什么必要性,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08
      公诉量刑建议的必要性有: 1、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的需要。 2、建立公开、公正、效率司法的需要。 3、提高公诉人办案质量及业务素质的需要。 4、行使司法监督权的需要。
    • 公诉机关建议缓刑有用吗?还有什么方法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8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使用缓刑。但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案情来具体分析。
    • 公诉人公诉人量刑建议缓刑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6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公诉量刑有何建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公诉量刑建议的必要性: 1、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的需要。 2、建立公开、公正、效率司法的需要。 3、提高公诉人办案质量及业务素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