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所以要定性为组织卖淫罪,需要收集的证据就是收集其,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的证据。
一、组织卖淫怎么处罚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卖淫罪要具备什么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多人,是指3人或者3人以上。所谓组织,是广义的,包括通过招募、雇佣、纠集、强迫、引诱、容留等各种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的卖淫场所。
二是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行为人通过自己掌握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例如有些旅馆、饭店、发廊等服务业、娱乐业的老板,公然唆使、允许本店的服务人员陪同顾客到店外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收取钱财;有的老板或者负责人以提供服务为名,向顾客提供各种名义的陪伴女郎,实际上是提供妓女进行卖淫。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实施了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即构成组织卖淫罪。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例如有的饭店、宾馆老板为了招徕生意,有的企业组织卖淫妇女向一些厂家的业务人员卖淫,以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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