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2:21 206 人看过

根据《劳动法》和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需要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的劳动保护,对其劳动范围加以限定。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有: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7)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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