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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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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有关问题
(1)发放技术等级证书
1998年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职工全部符合规定具备条件并考试合格的,9月30日向国家人事部门颁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职务证书,1998年仍按育人考办发〔1996〕1号文件执行〈2〉工资发放〈2〉1998年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职务证书》的职工,由国家发给相应的工资1998年10月1日
1.工人晋升技术级(职务)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增加工资,育人新[1995]8号文第八条调剂、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程岗位工作的职工和复员军人的工资,1995年因组织原因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职务第一次考核的,按新确定的技术职务与同等条件的技术职务相比较确定。其中,企业转业职工在确定工资时的正常提拔,仍按人新发[1995]15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转岗的职工,按新确定的技术水平确定工资。其中,对原工作岗位与转岗岗位相近的劳动者,技术水平不变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技术水平(岗位)工资;技术水平提高的,可按育人新[1995]8号文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三)有关问题的处理1.新技术工人见习期满正式上岗后,从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次月起进行评分
2.提前一年参加培训考核的工人,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术岗位培训合格证》的,要求达到1999年相应岗位的任职年限,取得政府工作人员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术岗位证书》1999年经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成绩和生产工作成绩考核,1999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职务考核后的工资审批,按照现行工资管理权限执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批准职工工资时,应当持省人事厅1995年、1998年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职务证书》,最新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提拔工资档案审批表》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提拔工资档案审批表》《1993年河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个人工资档案正常提拔》等材料。市、地单位职工工资的审批,由市、地有关部门决定,参见《河南省人事厅关于1998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颁发技术等级证书和支付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新〔1998〕11号,11月2日),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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