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23:07 365 人看过

发布部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了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我省名牌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商标事业的发展,振兴甘肃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甘肃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省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信誉的我省注册商标。

第三条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省商标协会、省消费者协会,组成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甘肃省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甘肃省著名商标在甘肃省境内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凡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为知名商品。

第六条除第三条规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评选或变相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

第七条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属注册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二)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三)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优良,商标信誉较好;

(四)广告费用和广告覆盖地域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该商标已在国外(地区)注册。

第八条认定著名商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在国内外注册商标证的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二)近几年广告宣传费总额和单据复印件;

(三)商标管理制度及该商标的自我保护情况;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数(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

(五)使用商标的商品销售地区和市场;

(六)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由认定机构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

第十条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由认定机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认定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著名商标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可能使著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处理。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图形或文字),使用在生产、经营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其企业名称。已经登记注册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予以保护。

第十四条著名商标所有人可在其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广告宣传、贸易活动中使用“甘肃省著名商标”。

第十五条著名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可冠以“甘肃省著名品牌”或“甘肃名牌”。

第十六条被认定为甘肃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可视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第48号令所指的“公众熟知商标”。其商标所有权人可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审查后,可作为资产投资。

第十七条著名商标专用权,除在省内给予重点保护外,还可通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同保护。

第十八条凡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注册商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标协会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他认定机构认定、伪称为著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甘肃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以四年为届。上届认定的著名商标在下届继续参加认定的,应重新申请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甘肃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也可以采取个案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有关商品商标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名商标相关文章
  • 《“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
    核心提示:为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扩大“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的影响,加强对“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的管理,省工商局、省商标协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基础上,制为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扩大“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的影响,加强对“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的管理,省工商局、省商标协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以鄂工商商广〔2006〕128号文件印发,现予以公告。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商标协会2006年8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宣传“湖北省著名商标”,加强对“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著名商标”标志,是指由湖北省商标协会统一设计制作的,供全省著名商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权利人”)使用的专用标志。第三条凡使用该标志的著名商标权利人,必须接受省商标协
    2023-04-23
    325人看过
  • 甘肃省耕地保养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和提高耕地肥力,加强地力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耕地及耕地使用者。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耕地保养工作的领导,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行使有关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第四条凡使用或承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用地养地相结合,投入与产出并重的原则,履行保养耕地的义务,增加有机肥料,提高耕地肥力,严禁掠夺式经营。第五条广辟肥源,多渠道、多途径增加投入,培肥地力。(一)实行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保证土壤有机质含量稳中有增。县级土肥站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开展对土壤肥力的监测工作。(二)施用农家肥的数量应逐年有所增加,基本农田要求做到每年都施用农家肥。(三)农家肥的质量实行划等分级,农家肥的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2.5%。(四)大面积推广农家肥、化肥定量优化配方施
    2023-06-10
    184人看过
  • “甘肃著名商标”新增115件
    1月10日,从甘肃省工商局商标处传来喜讯:经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专家组评审通过和省工商局审定,天水丰收化肥有限公司的“秦州”、张掖市三强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甘环及图形”等115件商标被认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达到612件。全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开始后,全省各地各类市场主体和商标企业申报热情高涨,共收到230家企业的240件商标申报材料,是自2008年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开展以来参加企业和申报商标最多的一次,申报量比2010年增加了34%,涵盖冶金、化工、电子、制药、服务、旅游、仓储物流等行业。省工商局商标处分3个组对全省14个市州企业申报的著名商标进行实地考察,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市场调研等办法详细了解申报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状况、公众知晓程度及规范使用商标等情况。
    2023-06-05
    404人看过
  • 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甘肃省对外开放办公室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维护外资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关联法规:第三条凡涉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审批、登记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确立的收费。规定由省级审批的,必须经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依法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时,收费单位必须执行“两证一书一票一卡”制度,持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进企业收费审批通
    2023-06-13
    91人看过
  • 甘肃省世行贷款偿债基金筹措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布文号:为了更好地利用世行贷款,保证按期偿还世行贷款本息,维护我省对外信誉,缓解偿债高峰期的财政压力,根据《甘肃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1.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偿还世行贷款本息。2.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3.有偿转贷项目归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如投资公司收回的工业贷款本息)。4.世行贷款项目单位在贷款资金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财产溢余、固定资产工器具租赁收入、折价收入和其他收入应上交财政部门作为偿债基金。5.贷款外汇资金转换为人民币时因汇率变化产生的收益与损失相抵后的净收益。6.世行工业项目因报帐汇率与合同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差净收益。7.偿债基金在参与资金周转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或手续费收入。8.农业项目受益区新增的农牧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9.财政以调剂外汇价格直接转换外汇的差价
    2023-06-05
    378人看过
  • 《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两次被列入黑名单将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甘肃省近日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信息库建设,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七种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述七种不良行为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
    2023-06-07
    411人看过
  • 甘肃省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第三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本单位进行现金结算的开户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不得在几家银行开户。第四条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第五条省上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按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单位,同时抄送开户银行。第六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批程序:(一)省属单位编制的年度分季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使
    2023-04-22
    403人看过
  • 甘肃省农业用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修正)[失效]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保护和利用待开发农业土地资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用地开发,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综合性开发,包括尚未被利用或利用得不充分、不合理的农业土地资源开发和对现已利用的农业土地资源多层次的结构调整及深度开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待开发农业土地资源包括:荒山、荒坡、河滩、闲散地、废弃地、戈壁、中低产田及其他未利用的土地。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用地开发工作的领导,将农业用地开发计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为责任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用地开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会同计划、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开发规划,根据上级分配的开发指标,安排开垦和整治、改良耕地的年度项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2023-06-10
    425人看过
  •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7月3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此间官员表示,规定将对广东著名商标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起到明显作用。《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明晰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简化了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程序,通过设立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和有关专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和认定工作分开,使著名商标评审工作更加便民、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通过实施著名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变更的监管措施,并明确规定保护著名商标专用权,有效防止著名商标被滥用,切实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据悉,广东省是商标大省。截至2007年年底,广东省注册商标总数已经超过三十八万件,连续十三年居中国首位,其中驰名商标总数达一百零八件,同样居中国首位。
    2023-06-05
    403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予以受理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申请书件基本齐备,但需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按指定内容补正。逾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以上便是对申请省著名商标需要的条件、材料以及程序的具体解答,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省著名商标的,必须是使用了三年以上的
    2023-06-24
    294人看过
  • 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公告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现将我省1996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如下:一类:180元/月二类:160元/月三类:140元/月本公告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暂不含乡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停产、半停产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劳动厅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地(市、自治州)、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
    2023-04-22
    389人看过
  • 甘肃省《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一、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1.此条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2.此条例涵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3.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强调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质量责任制的重要性。二、质量管理职责明确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和检测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1.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要求垫资承包,并应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担保。2.勘察、设计单位需依据规定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符合强制性标准。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使用合格材料,并在竣工后提供质量保修。4.监理单位需真实完整地
    2024-03-01
    209人看过
  •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发布日期:1996-8-14执行日期:1996-8-14失效日期:1998-12-03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第五条申
    2023-04-23
    101人看过
  •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印发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校车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该办法鼓励小学推行小黄帽路队制度,要求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应当及时到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统一标识、标牌。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纠正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3-06-08
    73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著名商标是在特定领域内广泛认知的标识,因其卓越品质、声望或独特性而被公认。其区分度极高,能迅速与特定企业或产品关联,享有更大法律保护。商标局通常要求其具备显著性、独创性、广泛知名度,并在一定时间内被广泛使用和认知。... 更多>

    #著名商标
    相关咨询
    • 怎样办理著名商标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8
      1、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2、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
    • 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根据地方办法的规定,认定著名商标实行自愿申请,即在并不存在实际有关商标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只要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地方规定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的申请,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应按照地方的规定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由于著名商标能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市场利益,注册商标权人都愿意自己的商标成为著名商标。于是,大批量的商标权人申请地方著名商标的认定;另一方面,地方认定机构不可避免地从本地经济利益出发,将本地著名商标
    • 甘肃省著名交通事故律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31
      我们所是专门做交通事故的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脱离苦海。您可以致电400-800-9834,与我们取得联系,或者携带相关资料,来所当面咨询。市内可乘坐53路或115路公交车,从兰州报业大厦站下车,向西步行约100米,路南“中国平安”即是。 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核准、甘肃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以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及时
    • 著名商标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认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1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
    •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认定的,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申请还是认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8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认定的,并不是申请下来的。举例说明:“广东省著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有相通之处,也有区别。“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或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它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广东省著名商标”由商标持有人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它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申请和撤回必须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目前“广东省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