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如何被认定为受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0 11:20:11 494 人看过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行为人在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获得职权之前进行的受贿行为需要非常谨慎地审查。要明确任职前和任职后的时间界限。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收受贿赂后是否履行职前许诺,以及行为人任职后是否按职前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的承诺,行为人任职后应主动履行承诺,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实现利益,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获得现有职权之前进行的受贿行为,必须非常谨慎地审查:

1.要明确任职前和任职后的时间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前的受贿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后的受贿行为。

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关键是看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受贿罪论处。具体来说:

(1)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许诺,但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并没有履行职前许诺的,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履行了职前许诺即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则应以受贿罪论处。

(2)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了承诺,但当行为人任职后没有按照职前承诺的内容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而为请托人谋取了其他利益的,则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3)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的承诺,行为人任职后应主动履行承诺,但因客观原因末能使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实现的,亦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受贿罪认定时间界限问题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认定受贿罪时,时间界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3. 数额较大。

在受贿罪的认定过程中,时间界限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受贿罪成立的时间界限,即受贿罪行为发生的时间;二是受贿罪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即受贿罪完成的时间。

首先,受贿罪成立的时间界限是指受贿罪行为发生的时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可以看出,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因此,受贿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是当场完成,也可以是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后才完成。

其次,受贿罪既遂和未遂的界限是指受贿罪完成的时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可以看出,受贿罪完成的时间是关键。根据司法解释,受贿罪完成的时间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收到他人财物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当时为准。这意味着,受贿罪完成的时间可以早于或者等于受贿罪行为发生的时间。

综上所述,受贿罪认定时间界限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受贿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受贿罪完成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受贿罪的时间界限。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在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获得现有职权之前进行的受贿行为需要非常谨慎地审查。要明确任职前和任职后的时间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同时,在受贿罪的认定过程中,时间界限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受贿罪成立的时间界限,即受贿罪行为发生的时间;二是受贿罪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即受贿罪完成的时间。因此,在受贿罪的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受贿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受贿罪完成的时间,合理确定受贿罪的时间界限。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刑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最低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条规定之罪,主观上主要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诈骗的危害结果,由于主观上马马虎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造成重大损失。但也有部分是由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负责任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会造成被诈骗的危害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我国刑法规定,认定:1、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数额没达到的属于一般受贿行为;2、在法律许可内,通过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3、一般接受亲朋好友的礼节性馈赠,不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4、区分通过收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受贿罪和正当业务
    2023-07-21
    53人看过
  • 村主任索要协调费为何被判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村主任只有在“从事公务”行为时,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索要协调费时并非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6-12
    209人看过
  • 涉嫌受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该如何定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法院的判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男人偷拍女人洗澡去法院起诉怎么判决男人偷拍女人洗澡去法院起诉,当事人会被处五到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2023-07-09
    474人看过
  • 员工受贿罪立案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家工作员工受贿罪立案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向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2023-07-07
    347人看过
  • 企业员工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一)索取或收受贿赂所谓贿赂,是指金钱、物品或其他诸如房地产使用权、计划供应票证等财产性利益。所谓索取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取刁难、拖延、要挟等手段,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至于索贿的形式,则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既可以当面索取,也可能通过第三者转告索要;既可以是公开索要,又可以暗示请托人给予;等等。(二)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否则,虽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
    2023-02-24
    64人看过
  • 研究国家工作人员如何打击贿赂行为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罪客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引进、沟通、匹配,促进行贿和受贿。一般认为,贿赂的介绍人需要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搭桥,起到桥梁连接的媒介作用。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3-07-07
    250人看过
  • 行贿受贿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吗
    行贿罪必须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
    2023-04-06
    429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需要怎样认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需要怎样认定1、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的认定,可以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等行为进行认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二、贪污跟受贿有哪些区别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
    2023-06-11
    478人看过
  • 离休公职人员受贿如何认定
    一、离休公职人员受贿如何认定离休公职人员受贿的认定:(1)利用了本人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这种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完成的。(3)为请托人谋取利益。(4)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
    2024-01-29
    211人看过
  • 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如何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按受贿罪给予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收受贿赂的量刑标准个人收贿赂量刑标准: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2023-08-17
    331人看过
  • 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受贿罪
    作者:王丽霞许静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刑法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意见。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指利用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还应包括利用第三人职务上的便利。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以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背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该家属应单独构成受贿罪。持否定意见的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如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显然不具备独立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可能独立构成受贿罪。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属能否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当然不能独立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家属本身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或者虽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但只利用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家庭关系,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制
    2023-06-11
    382人看过
  • 介绍受贿罪的受贿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
    2023-02-22
    157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如何认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刑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最低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条规定之罪,主观上主要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诈骗的危害结果,由于主观上马马虎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造成重大损失。但也有部分是由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负责任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会造成被诈骗的危害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023-03-07
    304人看过
  • 如何帮助非国家工作人员摆脱受贿罪被抓的困境?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要想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3-06-30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
    • 受贿罪中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认定,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都具有特定身份,因而在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往往构成共同实行犯。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多个国家工作人虽之间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其财物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但是如果在共同受贿中,不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利用了各自职务上的便利,而是有的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有的没有利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往往只起
    •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为利用其家受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看最后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如何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
    • 非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前收受贿赂行为人构成犯罪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3
      1、非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前收受贿赂,如果能够达到立案标准,是会构成犯罪的。 2、《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