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第三方在独立请求权诉讼中参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04:18 240 人看过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责任保险须处理好第三人请求权问题

推进责任保险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责任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重要作用。

对于“责任保险”我国《保险法》的定义是:“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补偿责任之保险。同时《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根据这一规定,受害人的请求权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直接向受害人赔偿,并且没有强制性,在其他情况下则没有直接赔偿受害人的法律依据,第三人也没有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的权利。如交强险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不能向保险人索赔,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我国法律上否认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存在,源于传统的责任保险思想,认为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转移赔偿责任的手段,应最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险人而不是受害第三人的利益。同时,根据传统民法理论,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除合同当事人外,其他任何人对合同的成立没有任何意思参与,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利。第三人并非责任保险合同当事人,从理论上讲也就不能享有向保险公司直接请求索赔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否认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对受害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现行方式下,保险公司的理赔基于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赔偿责任,没有发生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所以,当被保险人无力赔偿受害人损失时,受害人也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一方面受害人的利益没有不能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却不积极赔付,从而导致不当得利。其次,被保险人在向受害第三人赔偿时,由于考虑到自己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相应的补偿,容易出现责任认定时的不谨慎,或者经与受害人协商而过多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制止,将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即使这种现行的间接赔偿的方式正常进行,被保险人先行赔偿,保险公司再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那也需要经过两个程序才能实现,与第三人直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相比显然增加了成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产的社会化和大型化导致了责任的社会化和大型化,再坚持由被保险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在许多情况下已经变得不大可能,也与责任保险“保护弱者”的宗旨相矛盾。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凸显责任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护第三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正呈现出弱化保护被保险人,而突出其保护受害第三人作用的特点,即第三人的请求权正逐步得到放大。国外很多国家都在立法上对责任保险合同作了例外规定,如英国以第三人对保险人的权利法、道路交通法等立法,明文肯定了第三人对保险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日本在其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中,也规定受害者可以在保险金额限额内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额。目前,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也都有关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相关规定,而且这种加大对第三人保护的思想目前在国内也得到了广泛认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七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第三百二十七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不能按照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3、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意义在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简化诉讼程序,有效利用审判资源,防止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一、被告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区别1、诉讼地位不同第
    2023-06-24
    390人看过
  • 第三者如何参与到行政诉讼程序中
    一、第三者如何参与到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三者如下参与到行政诉讼程序中: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1.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争议,其目的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而民事诉讼的客体是民事争议,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现。2.诉讼主体不同。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完全对等,当事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4.可否适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中不得以调解结案。但在民事诉讼
    2023-07-11
    402人看过
  •  第三方参与诉讼的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拥有与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但该第三人没有提起诉讼,无论原告是否同意,法院都应该依职权通知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原告申请追加,被告申请追加,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视为已放弃对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拥有与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但该第三人没有提起诉讼,无论原告是否同意,法院都应该依职权通知该第三人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3.原告申请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4.被告申请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
    2023-09-04
    278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法院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能否不出席
    一、无独立请求权法院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能否不出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能否不出席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就否参加诉讼应实际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形式可以是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后一种方式下,一经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负有参加诉讼的义务。否则,会招致缺席判决。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2023-04-17
    278人看过
  • 第三方能否参与离婚诉讼?
    I.第三方能否参与离婚诉讼离婚纠纷本案当事人只能是婚姻双方,本案以外的第三方不列为诉讼当事人。在正常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再审申请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但是,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必须再审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精神执行审判监督程序。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的人,但案件结果与之有法律利益关系,并参与原告和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据信,它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主张,或者案件结果可能与之有法律利益关系。这是第三方参与诉讼的依据。第三人与原告或被告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存在法律利益关系,这是第三人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基本点。第三人的特征被认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主张,或者案件的结果可能对其有法律利益。这是第三方参与诉讼的依据。第三人与原告、被告有一定的民事
    2023-05-07
    3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申请参与的步骤
    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023-07-08
    414人看过
  • 第三人独立请求权怎样认定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第三人独立请求权之认定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在民事审判中经常出现的现象,特别是判断该第三人究竟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共同诉讼人,是审判人员
    2023-08-16
    436人看过
  • 必要共同诉讼第三人跟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区别是什么
    1、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即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或者享有共同权利,或者承担共同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是两个诉的合并审理,有两个诉讼标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存在共同权利或义务。2、诉的分离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论当事人的人数有多少,都不能分开审理。如果起诉或者应诉时有遗漏当事人的情况,只能追加为共同诉讼人,不得另行起诉。而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尽管与本诉讼有密切联系,毕竟可以分开。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已经开始的本诉,也可以另行起诉。3、对立方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在诉讼中他们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对立;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是对立的。4、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方在诉讼
    2023-06-23
    45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方式有哪些?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包括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原告也可以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对于前两种情况,无论原告是否同意,法院均应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对于第三种情况,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以下三点:1.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自己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无论原告是否同意,法院均应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3.原告也可以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流程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
    2023-08-24
    321人看过
  •  第三方能否委托诉讼代表参与诉讼?
    该段内容讲述了诉讼代理人的回避问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但若他们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侦查人员,或者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其近亲属,或者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则应该回避。已经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以下情况下应该回避:1、如果他们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侦查人员;2、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其近亲属;3、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素 材 : 诉 讼 代 理 人 权 益 与 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受人民法院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员。诉讼代理人的权益与义务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包括:1. 获得委托
    2023-09-10
    214人看过
  • 李金环律师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规定的解答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民诉法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在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该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独立的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在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发生纠纷的实体法律关系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他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他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身份挂关系的解除没有异议,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此时男方的父亲认为双方所争执的财产中有一幅画是归他所有,是其借与儿子使用的,要求返还。在此案中,男方的父亲对儿子和儿媳之间的发生争议财产关系主张部分所有权,声称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取得该画的所有权,都是对它权力的侵犯,因此他在诉讼中处于由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有两个诉讼,一个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本诉讼,另一个是第三人与本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参加之诉。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中
    2023-06-07
    163人看过
  • 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定义是什么?
    有独立请求权是指第三人对争议的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参与到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还拥有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可以看出,第
    2023-04-11
    202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名词解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1、有独三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三不享有独立请求权。2、有独三的诉讼地位相当于是原告,无独三的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和解,调解,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三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
    2023-08-11
    169人看过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算不算被告?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算不算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算作第三人,只能算作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可以看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
    2024-01-23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中,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总是协议助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因为只要他协助的一方当事人胜诉,他自己的利益通常也就得到维护。一般来说,他总是协助被告进行诉讼,但有时也存在
    • 受让人能否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9
      正常情况下,受让人应该以新债权人的身份当原告。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 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为什么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4)充当证人《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
    • 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即他们之间对其实体权利的认识没有争议,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一致,他们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请求相冲突。2、争议的对象不一致。必要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要么为共同原告,要么为共同被告,只能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即不维护原告,
    • 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某些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的疑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根据200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人员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