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能不能需要资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4:34:42 458 人看过

一、房屋拆迁能不能需要资质

房屋拆迁需要资质。各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时,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什么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各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房屋拆迁需要资质,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具体的规定如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中的拆迁奖励能要吗
    一、房屋拆迁中的拆迁奖励能要吗房屋拆迁中的拆迁奖励到底能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也就是从估价报告出具当天开始一年内有效。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可以短于一年,但是不可以超过一年。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将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规定。无论拆迁期限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超过报告规定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就是无效的。如果还在拆迁期内,并且拆迁补偿协议还没有签订,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
    2024-01-29
    72人看过
  • 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能不拆迁吗?
    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主要是拆迁信息公开透明,拆迁裁决、拆迁补偿安置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作出应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咨询: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能不拆迁吗?听说我们这要新农村建设,房屋要进行拆迁,能不拆迁吗还有,我们家是沿街的,有什么特别照顾吗律师回答:如果是国家批准的新村建设工程是必须要拆的,有沿街房而且用于经营的话,可以申请补偿。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
    2023-02-21
    172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还没下房能不能买卖
    一、房屋拆迁还没下房能不能买卖目前正在处于动迁过程中的房产是允许交易的,然而我们并不建议您进行此类购买行为。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变更、转移以及终止等事项,都必须经过法律的正式登记,方能产生有效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则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法令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对于那些即将面临拆迁的房屋来说,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土地管理部门将不会再为其办理产权手续。由于无法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买方将无法成为合法的产权所有者,而拆迁办公室在处理具体的拆迁事宜时,所依据的正是产权手续的办理情况来确定拆迁及补偿的具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
    2024-07-23
    226人看过
  • 房屋拆迁后房产证能不能注销
    一、房屋拆迁后房产证能不能注销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房屋被拆迁后,房屋就消失,当事人需要办理房产证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
    2023-08-10
    261人看过
  • 拆迁房屋能不能为违法建筑
    一、拆迁房屋能不能为违法建筑拆迁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要看房屋能不能有合法产权,如果没有合法产权的,一般是违法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
    2024-01-18
    245人看过
  • 拆迁房屋征收需不需要拆除老旧房屋?
    关于企业征收拆迁房屋需要拆旧吗这个问题,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是不会计算折旧的,一般是依据周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综合确定的,原则上不得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拆迁房评估要考虑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的影响,还是需要折旧。烟台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程序(阅前提示:拆迁程序有些繁琐,文章也有一定的长度,您耐心阅读)程序1:政府提出规划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由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提交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提交的文件中,还分2种特殊情况:(1)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
    2023-07-01
    262人看过
  • 房屋在拆迁期间能不能公证?
    一、房屋在拆迁期间能不能公证?是可以进行公证的。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房产公证的内容有哪些?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三、房产公证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出售方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
    2024-02-09
    158人看过
  • 征地拆迁房屋能否只要钱不要房子
    一、征地拆迁房屋能否只要钱不要房子?可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二、征地拆迁房屋需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则?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2、等价交换原则。
    2023-06-12
    129人看过
  • 因为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纳入红线,能不能要求整栋房屋拆迁
    由于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纳入红线。我们能要求把整个房子拆掉吗?房屋属于房地产,是一个整体,所以在拆除房屋时,我们不仅可以拆除红线内的一些房屋,而且可以拆除整个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补偿费和苗木补偿费组成。
    2023-05-31
    209人看过
  • 拆迁房屋需要多久才能取得房产证
    一、拆迁房屋需要多久才能取得房产证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二、房屋拆迁问题如何解决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可以采取的解决方式包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等、提出行
    2023-09-11
    236人看过
  • 沈阳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委托拆迁单位资质)须知
    审批事项: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委托拆迁单位资质)办事机构:市教育局市民委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审批依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沈房[2004]第11号,2004年6月16日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处室审核-现场勘验-领导签字-窗口发件办理方式:可网上预审收费标准:网上申报:网上预约:咨询投诉:类别(市民):类别(企业):设立变更信息编码:所属分类:市级审批要件:1、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主要工作简历,拆迁专业、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人员有效证件;5、办公场所证明;6、市拆迁管理部门意见。相关资讯:
    2023-12-14
    210人看过
  • 拆迁房屋外的空地能不能补偿
    一、拆迁房屋外的空地能不能补偿征收拆迁房屋时,对于房屋外的空地,如果是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空地,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能不能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能不能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二、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
    2024-01-24
    94人看过
  • 房屋拆迁水泥地面能不能补偿
    一、房屋拆迁水泥地面能不能补偿房屋进行拆迁的,水泥地面是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项目中的,而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
    2024-01-23
    183人看过
  • 房屋拆迁能不能有宅基地纠纷?
    一、房屋拆迁能不能有宅基地纠纷?不确定,但是宅基地有纠纷不能进行拆迁,需要先解决好宅基地纠纷,再进行拆迁。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不可以私自进行买卖,也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房屋所有人去世之后,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在一般情形下,有纠纷且属于权属纠纷的房屋,不可以拆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发生宅基地纠纷时,农民可以先与邻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请求村委会的介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还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最后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首先,要确认自己对该块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必须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在处理宅基
    2024-01-06
    4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资质,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0-03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资质 房屋拆迁需要资质。各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时,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
    • 房屋拆迁中的拆迁奖励到底能不能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4
      奖励能要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所以拆迁奖励是可以要的。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
    • 建筑公司拆迁房屋需要拆除资质证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8-28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限定》第三条限定:本限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获到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赔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第四条限定: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有下列要求: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认可重组的准许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组织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受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
    • 被拆迁人能不能强制拆迁住宅房屋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关于拆迁房屋,政府能不能强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可以强拆房子,按照该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