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有没有权征用农民土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7 07:10:13 176 人看过

一、村集体有没有权征用农民土地

村集体没有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没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没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乡镇、街道均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村委会是没有没有任何权利征收农民土地的。现实情况中,也有没有不少村干部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农民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土地全民所有没有,即国家所有没有土地的所有没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没有土地有没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没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农民是否享有没有土地所有没有权

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没有权是不能交易的,并且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没有权。土地属于集体的,作为农民个体来说,享有没有承包权以及使用权。农民个体不能随意买卖土地。承包耕地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土地尚在承包期内的,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如果没有没有的话,则由发包方收回再进行分配。对于没有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说,也会有没有新的方式分配土地,比如承包、出租、流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没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没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没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没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没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没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没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没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农村征收土地子女有没有分配

1、拆迁补偿女儿具有没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没有份分。

2、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没有权享有没有拆迁补偿。

3、住房房产证的登记人是父母,那么住房产权权益就是父母合法所有没有。该住房拆迁所得安置补偿也是父母合法所有没有。

4、家里拆房子女儿没有没有份,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没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没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没有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没有权利分割。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没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没有者所有没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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