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时候应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0:40:58 186 人看过

这项监督检查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随着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逐步提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促进劳动报酬最低标准的相应提高。发现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监管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三)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调查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通报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一)可以对养殖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水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水产品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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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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