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34:21 238 人看过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2001)75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2000年4月30日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明确金融机构经批准可开展债券双边报价业务。为推动此项业务的开展,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债券双边报价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债券交易时同时连续报出现券买、卖双边价格的行为。双边报价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享受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成为双边报价商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二)上一年度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金额总计排名前30位;

(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开展双边报价尝试,且业务规范,双边报价合理,及时满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交易需要,上一年度现券交易量排名前20位;

(四)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有合格的专门业务人员,具备债券操作方面的专业技术;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双边报价商开展双边报价业务应遵守以下业务规范:

(一)双边报价商的报价必须是实价,不能有虚假的报价行为;

(二)双边报价商进行债券现券双边报价的价差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幅度,并须将本机构确定双边报价价差的依据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三)双边报价商至少承诺对一种债券保持每日连续的双边报价。双边报价商须将双边报价的券种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每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该债券市场周转率。不同金融机构的双边报价债券可以相同;

(四)双边报价商须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债券市场分析报告和本机构交易情况报告,包括本机构双边交易量、交易笔数、双边交易情况、连续交易情况,对双边报价和交易情况中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每季度报告本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资金头寸、持有债券、承销债券、债券交易的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以下政策措施支持双边报价商开展双边报价业务:

(一)中国人民银行经商有关发债人同意,双边报价商有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的便利;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和双边报价商的头寸情况,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支持双边报价商的融资需要;

(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和双边报价商对债券的报价和交易情况,通过公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和融券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根据双边报价商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需要,继续完善双边报价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此通知转发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2001年3月29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
    银发[2001]195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1998以来,我国住房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城镇居民购房,拉动住房投资,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商业银行放松信贷条件,违规发放住房贷款的情况,甚至出现“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现象。为整顿住房金融市场秩序,规范住房金融业务,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促进住房金融进一步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切实加强住房开发贷款管理。住房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主要投向适销对路的住宅开发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开发项目必须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2023-06-07
    19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为了加强邮政储蓄资金管理,规范转存款业务操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邮政储蓄存款转存办法》的规定,邮政储蓄存款必须转存人民银行。二、人民银行县级发行支库撤销地区的县级邮政局,可选择当地商业银行代理现金存取业务。县级邮政局应在代理商业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并报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三、县级邮政局应根据其核定的现金需求量,在存款专户上保留必要的余额,其余资金必须当天划转至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不得延误。四、各级邮政局不得将邮政汇兑资金和其他代理业务资金等非储蓄资金作为储蓄存款转存人民银行。五、各商业银行应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邮政局存款专户利息。人民银行按照转存款利率支付县级邮政局划转的邮政储蓄存款利息,人民银行不向有关商业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3-04-24
    109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以来,各地、各银行积极组织开展了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由于各地、各银行工作进度不一致,工作部署、工作方法等也存在一定差异,使得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遵照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为确保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各项目标(以下简称“314目标”)的按期实现,现就当前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含邮政储汇局,下同)要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相关业务和技术等部门的联系,处理好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改造、终端机具改造与其他电子化建设项目的关系,切实保证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和终端机具标准化改造工作进度,推动“314目标”的按期实现。(一)各商业银行负责系统内3
    2023-04-24
    8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1988年财政债券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弥补财政赤字,经国务院批准,决定1988年发行财政债券八十亿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债券由财政部发行,债券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二、财政债券的发行对象是: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各单位必须按分配的任务,保证完成。三、八十亿元财政债券,其中原定的十亿元,期限五年,利率为年息7.5%;另外七十亿元期限为二年,利率为年息8%,均计单利,从1988年7月15日开始计息,财政部分别于1990年7月下旬和1993年7月下旬一次还本付息。本债券到期偿还本息,由财政部列入当年预算,确保按期还本付息。四、财政债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由债务方发给购买单位1988年财政债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五、财政债券认购任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向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下达。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认购任务由各总行和总公司负责在本系统内分配落实;上海市和
    2023-04-26
    491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4号)下发以后,各地相继就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进行请示。为进一步明确这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同业往来存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和计息结息规则,从1997年10月23日开始执行,原有的同业往来存款计息以此日为界实行分段。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其注册资本20%提取的保证金,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缴存保证金存款,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向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一级分行缴存保证金存款,保证金存款利率统一按照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执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提取的其他各项存款只能存在规模大、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从1997年10月23日开始,商业银行对其存款按照存款期限长短选择同期同档次的单位存款利率计息,
    2023-04-24
    32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81)财预字101号“关于防止国库券遭受损失的规定”,特制订“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随文附发,希按照执行。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在执行时有何问题,希及时报告总行。此外,为了便于银行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帐务核算,增设“287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凡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有价值品,用本表外科目核算。接受保管时记收入,退还时记付出,余额为代保管数。如系原封保管的,每件可按假定价格一元列帐(本表外科目排列列在286表外科目的下面)。附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为了解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购买国库券的保管困难,防止丢失、偷盗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以上,有保管条件的,应开办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开办行实行统一办理,集中保管。二、凡需
    2023-06-07
    46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关于银行信用卡债务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您丈夫去世之后您继承了他的遗产了么对于他欠的银行的债务,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的丈夫在生前没有把钱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您就不需要还,但是如果您继承了您丈夫生前的遗产,那么您就要根据遗产的情况确定您偿还的数额。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开办机构应当在其柜台业务系统中保留完整的报价、报价请求、成交指令、交易记录、结算记录、转托管记录,并为投资者查询交易、结算、转托管记录提供便利。
    •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券种范围与用于现券买卖的相同。
    •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1
      在我行开有外汇帐户的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金,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我行可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给予兑付。
    • 关于中小企业进行银行借贷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2
      借款人所需条件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2./或判决书/2份3.(银行指定格式)4.所在单位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