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该如何应对
当我们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这样维权:
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
2.向公安机关报案。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
3.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依照民法典规定,对其相关民事权利予以保护。
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哪些途径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1.网络服务商泄露个人信息。
网络服务商包括资讯类网络服务商、社交类网络服务商和购物类网络服务商,后两种网络服务商一般要求用户注册后享受相应服务,而用户注册的资料一般包括用户名、密码、邮箱、手机号码等,部分甚至还包括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和学历等等的详细资料。用户点击注册提交后,个人信息一般会通过函数算法转变为一些没有规律的字符进行存储,这种加密的存储方式由于解码的难度比较大,整体而言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还有部分的网站在存储用户个人资料的时候,是采用明文密码的方式,也就是用户输入什么,后台就存储什么,这样只要谁能够看到后台的数据库,就能完整地看到每个账户和相对应的密码和个人信息了。
2.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员工倒卖个人信息。
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主要有通讯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快递公司、房产公司、中介公司、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等。这些机构存在部分不法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个人信息非法牟利。
3.存有个人信息的设备或介质中了病毒。
电脑或者手机中了木马病毒;使用了黑客设置的WIFI或者自家的WIFI被黑客破解;通过伪基站短信等途径访问了钓鱼网站,导致重要的账号密码泄露。
-
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132人看过
-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
159人看过
-
个人信息被侵犯后应该如何处理
352人看过
-
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
308人看过
-
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该怎样辩护他人
139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423人看过
-
公民个人信息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应当如何认定?应该注意些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看是否为合法提供。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
-
华宁县机关如何执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具体内容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及行为方式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1)违法国家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