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24:24 363 人看过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如下:

1、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3、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法律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的再思考

安徽大学法学院李坤刚

劳动法律关系(以下简称"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法律关系(以下简称"劳务关系"),是指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践中正确区分劳动关系的劳务关系,对于正确认识案件性质和适用法律,对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有关劳动法理论对劳动关系和劳关系的区分

(一)在主体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限度内,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而在劳务关系中,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劳务的提供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务提供者的资格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如年龄方面的限制等。

(二)在主体之间地位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无论在合同签定前或者合同签定后,地位都是平等的。

(三)在劳动内容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也有一定的区别

著名法学家史尚宽先生在《劳动法原论》中指出,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是过去的过程,劳务关系中,要求提供的一般具体是劳动成果,但这一区别不是绝对的,因此,有学者指出,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提供物是物化或者非物化的劳动成果;而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只需为用人单位实施一定劳动行为即可。

(四)在生产资料的使用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也存在着差别

在劳动关系中,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前提下进行社会劳动,劳动者所使用的工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提供;而在劳务关系中,劳动提供方须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或者工具为其他人提供劳务。

(五)在费用计算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受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其数额确定需遵循着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费用)加合法利润,其支付方式是一次或分次支付;而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原则适用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此外,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在最低工资制度,工分支付制度方面有一些的规范,即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干预工资分配,但对于劳务费用,国家则不采取直接干预的办法,这也体现出劳动法是法律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产物的本质特征。

(六)在适用法律上的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劳务法律关系是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产生的关系,受民法调整。在劳动关系中,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法律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在劳务法律关系中,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则不能属于工伤,不能依照劳动法律规范来解决,只能依照民事法律规范来解决。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分标准的问题

(一)关于劳动者是否是用人单位内部成员问题

劳动部在1995年8月4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企业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即可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劳动关系构成的两个条件:劳动者的成员身份和劳动的有偿性。劳动部这一解释也揭示了劳动关系两个方面的本质:第一,劳动关系下,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力和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劳动,在为用人单位创造利润的同时,也从用人单位获得收入,以作为自己生活主要来源,其劳动是有偿的。第二,劳动关系下劳动者劳动有从属性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和劳动纪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进行劳动。

实践中,劳动是否为有偿性比较容易判断,但是否以用人单位内部成员的身份进行劳动,有时难以判断,目前我们在理论上并未建立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成为用人单位成员的标准。因此,尽管劳动部的解释揭示了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尽管劳动法理论书籍中较详尽地论述了劳动关系如劳务关系的区别。但实践中,在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仍会产生争论或异议,如下面一个案例:

某灯箱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系两自然人投资设立,业务范围为灯箱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平时,投资人负责拉订单和设计灯箱,灯箱的制作委托一些从事铝合金加工的小作坊完成,悬挂灯箱由公司一位投资人的表弟王某完成,安装工具由广告公司提供,按件计价,每月结算一次,王某系无业人员,其妻子也无业,在安装难度较大时,其妻子也随王某同去,帮忙扶梯子、递工具等。王某无其他职业,其在广告公司安装所得基本能维持全家生活。一日,王某在安装过程中,不慎从梯子摔下,造成重伤,对于是否为工伤的问题产生了争议。

在王某和广告公司之间的关系上,有两种意见,主要原因是对王某是否是广告公司的内部成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不是广告公司内部成员,双方是劳务关系,应按照一般民事关系对待,理由是:(1)王某和广告公司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王某的工作性质是其承包公司的劳务,从其妻子可以随同劳动可见一斑;(3)其劳动所得是按件论价,不是按照月标准工资计算。另外一种意见认为是劳动关系,应按照工伤处理。

笔者认为,王某是广告公司的内部成员,王某和广告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第一,王某所从事的是广告公司的正常岗位劳动,从事的工作是广告公司业务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雇用关系稳定。第二,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王某应按照公司的指令和标准完成工作,只不过其实行的是计件劳动。至于王某的妻子也跟随王某帮忙扶梯子,递工具等情况,这是广告公司内部管理造成的问题,第三,王某的工作实质是其个人劳动力和广告公司生产资料的结合。如果确认为劳务关系,即是确认广告公司在安装业务上没有雇员,这对保护对王某做类似工作的人员是不利的。

笔者认为,在判断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时,除前述的区分理论外,还可以考虑在下因素:(1)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临时发生的劳务,还是单位性质决定的正常岗位劳动;(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3)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所取得的收入是否是其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是正常岗位劳动,与用人单位关系稳定,其从用人单位中获得的收入成为其生活来源,就应当确认双方是劳动关系。

(二)关于用人单位从其他单位购买劳务,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问题

我国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保护较为全面,特别是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较重的交费义务。个别用人单位为节约用工成本,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社会保险责任,主要作法是把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有的单位采取从其他单位购买劳务的形式,将自己公司的常年性岗位劳动承包给其他单位;有的单位自己出资设立劳务公司,然后和新设立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将公司的工作交给劳务公司。承担劳务的单位往往规模较小,承担法律责任能力有限,用工管理也不规范,有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带来很多隐患,必须加以制止。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规范:

第一,如果提供劳务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不包括提供劳务服务的,应确定劳务输出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无效,并确定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第二,如果在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内,包括劳务服务的,在劳务输出单位服务内容范围内,劳务输出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为防止有的用人单位借此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提供单位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方面,承担连带责任,以避免有的用人单位借此逃避社会保险义务,并促进劳动输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方面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立足于实践,立足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来确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并不断针对实践出现的问题,及时地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和承包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承包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承包争议没约定仲裁协议的,不得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主要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承包关系主要适用《民法典》;其他。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和判定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并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务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体资格,而不要求具有劳动者资格或用工资格。二、关系的性质不同。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适用普通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7-27
    437人看过
  • 劳务外包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关系
    1、降低企业成本。2、规避用人风险。第三方机构拥有实战经验的专家,专门为客户解答劳动纠纷的难题,且在管理之初就开始完善企业人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3、简化流程,提高员工满意度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劳动关系外包属一站式服务,员工和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单点联系,有任何问题集中解决。4、规避劳动争议。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
    2023-07-03
    236人看过
  • 劳务关系是什么意思与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区别
    一、劳务关系是什么意思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它有如下特点:(1)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劳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劳务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所发生的关系。(4)它的要素包括:a、劳务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b、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c、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
    2023-03-01
    99人看过
  • 非劳动关系合同中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一、非劳动关系合同中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用工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条和第17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可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劳动合同,根据
    2023-04-29
    393人看过
  • 怎么区别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一、怎么区别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
    2024-01-23
    179人看过
  • 劳务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3、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
    2023-02-20
    105人看过
  • 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集体劳动关系与个人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专家认为劳动关系的一般定义可以界定为: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过程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从宏观而言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所谓个别劳动关系、集体或团体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或产业关系。这三个层面的关系,既是一种互相联系的逐级包容关系,又是在性质和法律特征上有所区别的具有相对独立形态的社会关系。(一)区别1.当事人不同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2.内容不同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二)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二、集体劳动关系的权利表现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
    2023-04-13
    384人看过
  • 怎么样认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一、怎么样认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1)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而劳务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2)劳动关系的主体特定,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既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主体没有特殊限定;(3)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内部的统一管理,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从属关系的性质,并且劳动者的劳动都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劳动只被看成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劳动者的人身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该用人单位,因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又具有一定的人身关系的性质;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确立关系,因而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也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4)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完成一项工作只是整个劳动
    2023-02-17
    206人看过
  •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吗,用工与劳动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和企业用工之间的区别(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办公大楼,与车主李某有口头协议,由李某为其运送沙石。李某雇佣司机黄某为该公司运送沙石。在公路运输过程中,黄某驾车违章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小轿车内人员伤亡惨重。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3-05-27
    164人看过
  • 社保关系劳动关系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一、社保关系劳动关系区别社保关系劳动关系区别如下:劳动关系的范围更广,只要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一方付出劳动,而一方支付报酬即构成这层关系。社保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你,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二、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确认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确认劳动关系案件能终局裁决吗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不能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2022-10-13
    310人看过
  • 劳务关系能买工伤保险吗,劳务关系劳和动关系的区别
    一、劳务关系能买工伤保险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劳务关系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但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但可以要求加害人向其赔偿人身损害。《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二、劳务关系劳和动关系的区别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2023-04-18
    360人看过
  • 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区别:1、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2、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不同。3、福利待遇不同。4、用工主体不同。一、雇员和非雇员的区别1)雇员一般是指雇佣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手下员工。2)非雇员关系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请出程车,出程车司机为你工作,但非你雇员两种关系区别在于用工主体不同、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二、聘请合同,劳动合同一样吗?不一样。1、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2023-02-22
    433人看过
  • 如何认定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如何认定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
    2024-02-04
    107人看过
  • 合作关系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合作关系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为合作关系是利益共享关系,劳务关系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者与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的关系。一、劳务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
    2023-06-23
    44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7
      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1、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2、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
    • 在劳动法中,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
    •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之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0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2、适用的法律不同。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六)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首先,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双方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工作风险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一种准劳动关系。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