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的可能性很大。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监外执行罪犯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同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也有规定,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应当收监执行。
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这证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一旦违反应当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新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这说明现行法律对监外执行在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罪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这主要是基于他没真诚悔罪,有危害社会的原因口然而,相比之下现行法律对监外执行罪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确应从重处罚,达到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的目的。
二、怎样申请监外执行
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三、监外执行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监外执行本就是对那些有特殊的情况基于生理原因或者是心理原因而给与的罪犯的一种特殊的照顾,如果第二字在犯罪的话,法院应该会根据所犯罪行的大小而进行新的判决,监外执行也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犯新罪的话条件应该不会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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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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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结束后还会被收监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2如果监外执行再犯罪,可能会被监禁。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监禁拘留,未执行刑期和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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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对监外执行的约束是什么,监外执行有什么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8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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