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的权益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9:01:19 79 人看过

土地使用证的权益: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一、拿到房产证后多久能买卖?

拿到房产证后随时可以买卖,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的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移民搬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安置房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可以进行买卖。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没有经过中介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没经过中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可以生效。买卖二手房并不是必须经过中介才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恩平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4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办理机构恩平市国土资源局三、办理地点恩平市广青街行政服务中心(冯如广场则)四、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预约。无2.取号。无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4.受理。(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
    2023-05-28
    96人看过
  •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法律规定及其司法实践有哪些?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中国对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标准?中国对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2023-07-04
    156人看过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特征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特征是什么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
    2023-05-04
    17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上的内容需要包括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证的定义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备
    2023-02-27
    238人看过
  • 法律对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有什么规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只有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一、国家占地红豆杉补偿标准各地的补偿政策是不同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抵押房屋被拆除如何去处置抵押房屋被拆除后,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办理抵押房屋的注销手续,解除抵押合同。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
    2023-06-24
    126人看过
  • 我国土地使用权权益包括哪些?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权益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二、确认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
    2023-05-02
    469人看过
  • 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抵押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土地抵押后办理预售许可证流程(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规定。符合
    2023-04-12
    14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侵占是哪些法律
    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超标如何处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2023-06-22
    460人看过
  • 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
    2023-02-17
    237人看过
  • 土地用益物权有哪些
    一、土地用益物权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概念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用益物权强调对于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在我国长期以来多以土地使用权加以称谓,其词义包含使用和收益。二、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二)、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三)、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四)、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
    2023-05-06
    60人看过
  • 法律都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地怎么赔偿
    出让土地没有赔偿,只有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赔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和临时安置必要的补偿费。一、商品房拆迁的赔偿怎么赔商品房拆迁的赔偿是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及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即运营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按各省市的标准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赔偿一平方多少数额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我的房子被拆后一平方米能赔多少钱呢?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具体标准,不同地区的补偿安置标准均不同。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
    2023-06-24
    175人看过
  • 昆明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昆明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
    2023-05-08
    291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土地使用证分户是合理的吗?土地使用证分户是合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在达成土地分配协议后进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分户
    2023-08-15
    107人看过
  • 10年续期土地使用证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证10年续期的规定有,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一、小产权房到期了会怎样处理小产权房到期后,第一种是可以续期的,但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二种是不可续期的,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回收,但是可以从回收上获得一定的补偿;第三种是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现阶段,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房子是本人拥有所有权,不会过期,有时间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其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个人只有拥有使用权。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
    2023-06-26
    32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类:(1)国家所有;(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有如下规定: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 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4
      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 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8
      集体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仅限于农业;连续两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实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
    •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条规定:单位
    • 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违反法律规定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30
      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非法使用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城市规划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