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0:06:21 50 人看过

一、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借贷合同一方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而民间借贷的主体是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借款合同的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利息约定不明;

2.还款期限不明;

3.没有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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