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薛某被告人薛某系**创维集团驻南通TV办事处员工,负责TV电器的销售工作。2004年10月20日上午,薛某带领**创维集团驻南通TV办事处促销小组的员工在市供销家电超市门前从事促销活动。下午17时许,本市石镇五星电器商场负责人丁某至促销现场找薛某,以**创维集团驻南通AV办事处销售给其商场的VCD、DVD影碟机有质量问题为由,欲强行拖TV促销小组摆放在促销现场的电视机用来抵换VCD、DVD影碟机,薛某没有同意,认为丁某的电器系**创维集团驻南通AV办事处向其销售的,与自己所在的TV办事处没有关系,遂拒绝抵换,双方一度僵持。薛某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即向公司的领导汇报,随后一边让同事魏某、朱某看管好电视机,一边拨打“110”向市公安局报警。此时,丁某乘隙将TV促销小组用于广告宣传的气拱门搬到自己的面包车上,被薛某发现后即上前制止,双方发生揪打,其间,薛某用拳将丁某左眼击伤。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丁某的伤情为重伤,伤残程度为7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审理」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薛某在互相拉扯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5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薛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上前制止,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薛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上前制止,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但用拳将被害人丁某左眼击伤,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丁某重伤的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较为恰当。
「评析」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与1979年的旧刑法相比对公民实施防卫行为加以了扩张,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其积极意义是明显的,但由于立法过于简略,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造成了在正当防卫理论上的争论和实践中的困惑,特别是罪与非罪的困惑,我国必须在立法上对此加以完善。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并且这二方面具有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修订后的刑法将防卫过当规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意在强化必要限度内的防卫损害亦即合法损害的范围,摆脱以往司法实践中对防卫损害衡量尺寸的苛求所构成的羁绊,以鼓励广大公民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更有力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具体认定防卫是否过当提供一个相对明确的判断标准——只有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才可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然而,何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仍有必要给出一个可操作的具体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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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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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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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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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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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可以否定正当防卫行为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8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要正当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是可以免责的;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损害的,则不能免责,需要适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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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行为的成立形式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3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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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行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 4、针对侵害人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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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正当防卫-要件1、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