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不再为救命钱发愁
交通事故索赔无门,受害方无疑雪上加霜;医院好人难做,救人一命却要背上沉重负担。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
本报记者文峰
9月20日,九龙坡区农民冯某来到石桥铺科园一路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在车祸中遇难的丈夫,申领到了2000多元丧葬费。
这是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今年9月建立以来垫付的第一笔救助款。
冯某眼噙泪花地说:老头子走得冤,肇事司机跑了还没找到,有了这笔救助款,好歹可以先把他的后事了清了。
路遇车祸索赔无门
雪上加霜
冯某夫妻俩都是农村人,靠收破烂为生。
今年5月30日下午3点40分左右,丈夫赵某推着滑轮车独自外出收破烂,走到九龙坡区华岩镇中梁村尖刀山公园大门附近时,突然,一辆汽车疾驰而来,赵某被撞倒在地,当场死亡。
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畏罪潜逃。警方全力追查,但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痕迹,也没有找到任何目击者。一时,这起交通事故成为了悬案。
赵某一家经济条件很差,妻子冯某身患残疾,靠吃低保为生,儿子至今待业在家。时隔数月,仍未找到肇事司机,不但索赔无门,连赵某的丧葬费都没有着落。突如其来的这场车祸,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陷入了窘境。
类似事情,时有发生。
去年9月10日晚,开县农民欧太洪和妻子送弟媳去县城上班,图一时方便,搭乘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途中遭遇车祸,三人连同三轮车驾驶员被甩出车外。妻子遍体鳞伤,缝了30多针;弟媳左小腿骨折,门牙摔掉两颗;三轮车驾驶员头部也受了伤。
欧太洪找到三轮车驾驶员索赔,没想到,三轮车是一辆无牌、无照、无保险的黑车,保险公司不理赔,三轮车驾驶员自己都无钱治伤,仅仅支付了2000多元,便再也拿不出钱来。
救命要紧,欧太洪花光了打工多年积攒的所有积蓄,还四处借钱,先后自行垫付医药费三四万元,欠下一屁股债。
还有媒体报道,有的车祸伤者因无钱医治被医院拒之门外,有的还因此贻误抢救时机,未在车轮下丧命,却在医院门口撒手人寰。
医院是医德沦丧
还是有苦难言
每当类似悲剧发生,医院总会成为众矢之的,被指责救死扶伤的医德沦丧。对此,医院也有一肚子苦水。
今年7月30日早上,110省道北碚区澄江镇草绳厂路段,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将横穿公路的行人王某撞倒,程某并未逃逸,而是将倒在地上的王某送往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王某重型颅脑损伤,持续昏迷。接诊第一天,市第九人民医院便为王某进行了开颅手术,而后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50天。遗憾的是,王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交巡警部门调查,肇事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无法进行保险理赔。王某的抢救费用共计6万余元,市第九人民医院为其垫付了4.6万余元。
由于肇事驾驶员程某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困难,迟迟未能完清医院垫付的抢救费用。
市第九人民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冯福星告诉记者,市第九人民医院是主城区北部急救中心医院,但凡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伤者一般都送往这里医治。
车祸伤者来得多,医院创收的同时,麻烦也接踵而至。
据市第九人民医院统计,近5年来,该医院交通事故伤者拖欠的医药费累计超过100万元。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原因造成的欠费。
冯福星说,虽说是公立医院,但也是自负盈亏的单位,也会产生必要的运营成本,如果欠费过多,必然难堪重负,影响正常运作。
基金承担负担
打消后顾之忧
无钱医治的车祸伤者难道只能听天由命?救命钱从何而来?
上月,《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市政府酝酿已久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并成立了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来源包括:每年从全市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市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以及社会捐款等,目前已有1300多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司机逃逸的,受害方、医院、办案机关可申请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但事故责任人并没有因此免除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法律、行政手段等,继续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和医院先期垫付了抢救费、丧葬费,救助基金将把垫付的钱支付给受害方和医院,由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继续追偿。追偿回来的资金,还将注入基金,循环使用。
这是为了消除受害方和医院的后顾之忧,即使肇事方和受害方都拿不出钱来抢救生命,医院也可以大胆收治,不必担心抢救费用没人埋单。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陈伟说。
这样一来,基金承担了受害方和医院原先承受的经济负担,受害方和医院也不用再为追偿而东奔西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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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医疗费用:包括抢救、住院、治疗费用等。 2、误工费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需要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4、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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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损失救助基金)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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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以由交通管理中心依法垫付死亡抢救费用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2一、发生在重庆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或者抢救费用: (一)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二)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抢救费用一般指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