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约定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03:58 405 人看过

试用期的约定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3.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4.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不得由一方强制约定。

(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试用期的具体期限按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

(四)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外约定试用期,或者对劳动者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六)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试用期不得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规定,超过规定的试用期时间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定的试用期以外行使权利,则该权利无效,用人单位就不能利用试用期来保护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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