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
一、买二手房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
1.共同财产的审查。
2.对于租赁关系如何约定。购买人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3.对于抵押如何约定。购房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应该对房屋抵押权进行约定,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4.有关二手房交付的约定。购房若附送家具必须在合同上说明,将设施设备的品牌、成色、数量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
5.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约定。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规定如下: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二手房维修基金谁来出,房屋维修基金交给谁
414人看过
-
维修基金签字由谁负责
421人看过
-
建筑物维修基金由谁缴纳
302人看过
-
小区设备维修费该由谁买单
452人看过
-
小区维修基金能否用于监控系统维修?
62人看过
-
能否动用小区维修基金来维修监控系统?
122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
维修小区楼顶的费用由谁出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4小区楼顶维修费可以使用维修基金,没有维修基金则由业主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什么是房屋的维修基金?大修基金是谁承担?维修基金一般由谁来承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
-
约定了房屋的维修基金来房屋买卖专项维修资金是由谁出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是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
-
房子公共维修基金由谁承担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29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
住宅维修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请参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使用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养护,应当遵循方便快捷,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服务费、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改造。2、管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