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6:03:10 86 人看过

一、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第五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条处罚机关按照第五条规定处以罚款,应当在违法建设行为改正后实施,不得仅处罚款而不监督改正。

第七条第四条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均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八条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依法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

(三)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四)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第八条所称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第十条第八条所称没收实物,是指没收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

第十一条第八条所称违法收入,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计算;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处罚机关按照第八条规定处以罚款,应当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后实施,不得仅处罚款而不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十四条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存续期间和违法行为得到纠正之日起两年内实施。

二、处罚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依据、主体、职权、程序都必须是法定的);

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③公开公正原则(公正就是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同性质、同情节的处罚要一视同仁;公开就是处罚的过程、依据、程序、结果都要公开);

④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⑤处罚救济原则(行政机关应告知受罚者如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⑥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处罚程序相关文章
  • 年《城乡规划法》有哪些改动
    一、2020年《城乡规划法》有哪些改动《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旧版规定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4月23修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城乡规划法关于临时建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是指城镇中因临时需要
    2023-04-12
    146人看过
  • 城乡规划法划定规划区的目的
    一、城乡规划法划定规划区的目的《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镇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镇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控制区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综合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的重要前一句之一。划定规划区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023-04-12
    131人看过
  • 张家界市城市规划行政处罚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张家界市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建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责任追究。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三)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第四条本规则所称案件承办人(以下简称承办人)是指依法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执法人员,案件审核人是指对案件进行审核的负责人,案件审定人是指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核定案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第五条实施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分立案、调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
    2023-04-22
    59人看过
  •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
    一、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释义】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准予进行施工建设的法律凭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是违法建设,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阶段和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2023-04-12
    343人看过
  • 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惩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依法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以下统称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章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决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2023-04-22
    481人看过
  •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行为必须符合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1、违法事实确凿2、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明确的具体法定依据3、处罚较轻,即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不超过5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不超过1000元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任何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所谓证据的内容是指案件的事实。证据的形式则是指案件的事实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勘验笔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当场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材料属于现场笔录。采集这类证据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
    2023-08-05
    433人看过
  • 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都有哪些内容?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第四条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五条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在法律、法规、规
    2023-05-22
    374人看过
  • 乡政府有权在城市规划区内治理违建吗?
    我国法律上对于违建治理的规定一般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首先,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的治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面的内容可知,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治理,而乡、镇级政府是无权进行的。接下来,我们重点看一下《城乡规划法》对此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
    2023-04-13
    137人看过
  • 城市规划法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1)城市规划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是国家法律。主要调节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及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关系:确立城市规划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各类主体,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的程序和框架;确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方式及执行主体;确立政府行政部门执行城市规划的职权范围及相应的动作机制。(2)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颁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主要是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建立国家整体珠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行政组织机制及相应的行政措施。其中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分工和协作;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原则;明确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操作过程及动作机制的互动关系。(3)地
    2023-06-06
    485人看过
  • 法律哪一条规定有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哪一条规定有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内容?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权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具有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两者有显著区别:1、两种行为的权力归属不同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而刑罚的权力归于审判权的范畴。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而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3、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又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也可能对其实施两
    2023-06-15
    355人看过
  • 省政府可以自行规划省域内的城乡体系吗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律师补充:1、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2、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3、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
    2023-05-06
    363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有哪些内容?
    法律上关于清算程序的规定如下:1、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并缴纳所欠税款;4、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因分利不匀等其他人为因素,导致公司趋于解散,个别股东请求予以清算不成,由此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受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基本原则,重视和尊重公司的高度自主权,只有在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面临受损时才可适时的、适当的介入公司内部运作。告诈骗罪的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一、概况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二、程序(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
    2023-07-03
    403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该依照哪些规定举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
    2023-06-13
    410人看过
  • 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颁布部门】水利部【颁布日期】1990年03月15日【实施日期】1990年03月15日【正文】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0年3月15日水利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法规(以下简称水法规)的贯彻实施,使违反水法规行为(或称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水事违法案件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地、市、州,盟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同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第三条在必要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处
    2023-06-06
    7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更多>

    #行政处罚程序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哪些内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制度。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依照法定的次序、法定的形式进行,如果违背了法定的、必要的次序和形式,则视为违法。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保障。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在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程序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3
      行政处罚程序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规定有哪些行政处罚程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1
      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除有法定情形外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城乡规划法以及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依据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
      1.目前,对于“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这一理解,多数认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往往是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当行政相对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时,行政主体往往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手段给以制裁。即使是责令限期拆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0年12月1日函复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请示时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
    • 城乡规划第60条的内容内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颁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明,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