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人纠纷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0:05:43 287 人看过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驾鹤西去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问题。有时候可能容易发生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纠纷。那么公有住房承租人纠纷怎么处理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变更引发的涉老纠纷
    一、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变更引发的涉老纠纷概述所谓公房是指其所有权归国家,实际使用人为个人,但却是由相对独立的实体进行管理(如各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某些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公房进行管理),或部队、学校等国有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屋。其中,公房权利人包括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根据上海现行的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是同公房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公民,承租人应当持有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公房同住人指公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目前,上海仍有大量的公房,其承租人或同住人多为老年人,因此,公房承租权和老年人的居住生存利益息息相关,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各类涉老纠纷中也占据了不小的比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有居住房屋可以进
    2023-04-22
    188人看过
  • 住房租赁纠纷处理办法
    租房纠纷应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一、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处理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的方法是: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二、租房纠纷应该怎么办租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和解或者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2023-04-01
    115人看过
  • 什么是承租公有住房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公有承租人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如下:一、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二、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三、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等。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二、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区别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承租人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承租人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
    2023-06-20
    240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纠纷你遇到过吗?
    本案当事人王女士自出生以来一直与其母王何氏共同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处房屋中,与母亲形成共居关系,该房屋是其母王何氏承租的公房。1997年,王女士的哥哥甲将户口迁入,但并未在此居住。2000年,王女士的母亲王何氏去世,王女士与其女儿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且王女士系户主。后甲以继承母亲遗产为由占据该房屋。2016年,甲去世。甲之子乙与王女士系姑侄关系,在甲去世后,乙便将房屋封上,不让王女士居住,并堆放了杂物,占用了该房屋,经多次协商,乙拒不开锁搬离。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段福惠寻求帮助。段律师接手案件后,旋即开展了法律行动:2016年12月13日,段律师草拟《变更承租人申请书》,请王女士签字后寄往北京市西城区某房管所,但房管所拒收该邮件。12月20日,段律师陪同王女士亲自前往房管所要求其进行变更承租人登记,但房管所一直以王女士未在现场居住为由拒绝变更。20
    2023-06-16
    101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是否有居住权
    公租房承租人对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享有居住权,但居住权仅限于租赁期内,租赁期结束,不符合续租条件的,要退出公租房。相关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6-15
    144人看过
  • 承租房有纠纷拆迁款怎么领取
    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5-11
    448人看过
  • 租的房子没住再租给别人会有纠纷吗
    转租房子、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的,没有同意就会有纠纷。《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2023-06-15
    181人看过
  • 公房承租权纠纷的类型
    1、承租权转让引发的纠纷,即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同住人以外的第三人引发的纠纷。2、租赁户名变更引发的纠纷,即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之间为了如何变更租赁户名产生的纠纷或者承租人与同住人协商一致将租赁户名变更给其中一个同住人产生的纠纷。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纠纷如何处理公房承租权的变更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公房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同住人的同意,并得到出租人同意,但出租人须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之所以要求取得同住人同意,是从维护同住人居住生存利益角度出发。因此,原则上未征得同住人同意的公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无效。但对于购买公房承租权的第三人已实际入住公房的,则应本着尊重现状的精神,合理保护该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利益。例如,该公房的同住人已经搬离公房,第三人已经实际入住公房的,表明该同住人已经以实际行动同意承租人转让公房的承租权,不能再以未取得自己同意
    2023-03-29
    391人看过
  • 因租房纠纷退租房屋怎么办
    在实践生活中的租房退租纠纷,因为承租方的原因,很有可能租房未到约定合同期限承租方就要求提前退房,出现此情况,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提前退房相关协议,就应按照合同协议处理;如果规定提前退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应该承担起责任。如果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者是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内容的,双方可以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此外,若提前缴纳了合同期内的租金,承租方可以向出租方说明原因,请求退回部分押金。一、租房合同违约了会怎样租房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租房合同中,如果承租方违约,比如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尽快支付租金,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另外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经催告后仍为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是出租方违约,中途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遭受的损失比如装修损失等,承租方还
    2023-04-06
    399人看过
  • 父母租住的公房继承闹纠纷法院:公房不算遗产
    老安夫妇膝下有3男2女,老安夫妇去世后,他们承租的公房由二儿子一家人承租。几年后,公房拆迁,二儿子一家得到了拆迁补偿款,其他兄弟姐妹遂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补偿款。日前,鼓楼法院经审理,以公房不属于遗产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请。老安夫妇共有3男2女。早年,他们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宿舍。1994年,夫妇俩去世后,二儿子一家继续承租父母居住过的公房。2007年福州市拆迁公房,与住在公房内的二儿子一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几个兄妹得知情况后,多次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遭到二儿子一家的拒绝。最终,双方闹上法庭。庭审中,其他几兄妹要求法院判令拆迁补偿款由他们平均分割。二儿子一家则辩称,老安夫妇生前长期与二儿子一家人共同居住。夫妇俩去世后,该房子由二儿子一家继续向父母单位承租。二儿子一家长期居住、使用和管理该公房,并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到父母去世时,房屋仍属于公房,不能算是父母的遗产。因此,其他几兄妹没有理
    2023-04-23
    208人看过
  • 承租人租房会遇到哪些纠纷
    一、租房会遇到哪些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二)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
    2023-06-02
    198人看过
  • 公房承租纠纷解决的有效方法
    公房承租纠纷处理如下:1、上诉人未侵犯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上诉人侵犯其权利,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更名前取得合法居住权;2、被上诉人更名后,公有住宅原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民在该地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未经共同居民同意,从维护居民生存利益的角度出发,原则上确认转让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对于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要求消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要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自侵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请求权消灭。公房承租纠纷如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公房承租纠纷如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现实生活中,由于公房拆迁补偿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在具体的利益分割上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激烈的矛盾,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
    2023-07-08
    196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多年后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一)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二)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
    2023-06-13
    473人看过
  • 老人能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吗
    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法律咨询:承租人是老人.身前能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吗?相关法律知识:承租权的行使行使主体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主体只能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但经原出租人同意,取得承租权利的次承租人因此也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条件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在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出租人继续租赁房屋;二是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继续承租原租赁房屋。对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如何界定,是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要求,笔者认为,遵从合同自由原则由租赁双方协议明确约定。
    2023-05-03
    271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住房公有住房承租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1
      所谓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5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 公房承租人要求居住人退房引起的纠纷处理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07
      上诉人并未侵犯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上诉人对其权利构成侵权。被上诉人更名前已取得合法居住权,更名后,如果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已去世,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在本市常住户口,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未经共居人同意,从维护居住人生存利益角度出发,原则上应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住房租房纠纷没有给押金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租房者是弱者,先协商解决,如果还是不退就向法院起诉。
    •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子女有一精神病患者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先确定监护人,在协议将公产房过户承租权过户到一人名下,该人给其他人经济补偿。公证后到房管站办理变更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