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和恶意串通的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18:52:08
469 人看过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
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
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具体表现为:
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恶意串通和撤销权的解释
242人看过
-
诈害债权和恶意串通
310人看过
-
长沙撤销一恶意串通躲债合同
72人看过
-
是否可以撤销恶意串通的无效合约
298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例子
155人看过
-
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之诉会被认可吗?
18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2023最新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7法律分析 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的权利,撤销合同后,合同就自始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
恶意串通无效还是可撤销甘肃在线咨询 2024-03-28恶意串通无效不是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最新刑法对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3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的权利,撤销合同后,合同就自始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
合同中的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6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特征为: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所谓恶意串通合同什么意思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1恶意串通情形下签订的,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