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点条文释义(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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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妇女劳动权保障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如果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则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犯了妇女的婚姻、生育权利,应属无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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