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中应包含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名称和标明企业年金计划类型的关键词语,格式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例如“亚太航空有限公司普惠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
合同的必备要件。需要列明订立本投资管理合同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批准文号等。
三、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订立投资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订立投资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
(3)订立投资管理合同的原则是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
四、合同专用名词释义
在合同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本合同特有的专用术语,可以把这些专用术语的解释集中放在这部分里,以节省篇幅。
五、当事人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分别列明双方为确保合同事项的合法有效及顺利执行而需要特别加以声明和承诺的内容,是合同当事人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所主动承担的责任。
六、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分别列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托人为实现本合同订立的目的和顺利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七、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列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资管理人为实现本合同订立的目的和顺利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八、委托投资资产
委托投资资产是本合同的标的物,其转移和变化是合同设立的根本出发点,因此,有必要详细列明有关委托投资资产的事项。
九、投资政策及其变更
由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属于特殊性质和用途的资产,其安全性和流动性是最重要的,因此受托人有必要对投资管理人设定投资组合的结束性条款,以降低基金投资运作风险。
(一)投资政策
说明投资管理人进行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管理时应遵循的投资政策(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等):
1、投资目标;
2、投资范围;
3、业绩比较基准;
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组合限制,若受托人有其他限制,一并列明;
5、《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规定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政策的变更
说明双方可以在合同存续期内由于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经协商一致,对委托投资政策进行修改和变更,变更后的投资政策将取代原投资政策。
(三)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列明投资经理的个人情况和从业经验等。
十、托管人的指定和变更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必须由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1)说明受托人指定的托管机构的名称。说明受托人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合同,将受托财产交由托管人保管。如涉及到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2)说明托管人因故不能履行托管职责时,对相关事项的处理。
(3)说明受托人在合同存续期内更换托管人时,对相关事项的处理。
十一、投资指令、交易清算、估值
(1)说明投资管理人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的形式及内容。
(2)说明投资管理人就投资运作的所有交易都应由托管人执行交割清算。
(3)说明估值方法和程序。
十二、超权交易的处理
由于投资管理人在履行投资职责时有可能会超越其权限处理问题,从而给受托人的权益造成威胁或损害,因此在合同中预先设定这一条款可以防范这个问题的发生并有效地对已发生的问题加以处理。例如:
(1)列明越权交易的范围,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投资行为。
(2)列明托管人对越权交易的处理程序。
(3)列明如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就越权的认定存在争议时的处理程序。
十三、会计核算、估值和审计
(1)说明会计处理的方法和执行的制度等。
(2)说明估值日、估值方法、估值对象、估值程序、暂停估值的情形、估值错误的处理等。
(3)说明审计事宜。
十四、收益分配和费用
由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属于有偿委托合同,故双方有必要在合同中订明收益的分配和费用分摊的条款。例如:
(1)说明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并说明投资管理费从委托投资资产中列支。
(2)说明其他费用的种类,如托管费、受托费、证券交易费用等。说明这些费用及相关税收由委托投资资产承担。
(3)说明不得列入委托投资资产费用的项目。
十五、信息披露和报告
由于受托人必须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所以投资管理人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向受托人提交报告。例如:
(1)定期报告: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列明投资管理人应向受托人提交受托财产报告的时间、期限、内容,例如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等。
(2)临时报告:列明投资管理人应向受托人提交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形,如资产价值大幅波动、投资管理人的重大变动等。
(3)受托人的监督:受托人可以随时对投资管理人的合同履行和业务进展进行监督检查,要列明受托人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和处理方法。
(4)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列明投资管理人应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报告的时间、期限和内容等。
十六、与其他机构的事项
在本合同前面的条款中,基本已经把可能涉及到的与其他机构的事项详细列明,此处可以把那些可能涉及到的一些与其他机构的事项列出,例如投资管理人可以对托管人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等等。
十七、保密义务
说明双方对合同项下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列明保密信息的范围。
十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说明合同变更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以及合同变更应该遵循的程序。
(2)合同终止的情形,如期满未续签、因违约而终止、提前终止的情形等。
(3)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的处理,如审计、估值、移交等。
十九、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的约定是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证合同得以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要说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可预见的和无法避免的能够影响到合同顺利履行的客观因素,因此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加以约定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要说明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免责条款。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
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权利义务划分和违约责任的认定等方面都有可能产生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因此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很有必要。具体说明争议的处理方式,如协商、仲裁和诉讼。
二十二、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文本
(1)说明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存续期间。
(2)说明合同续签的情形,如受托人提前书面通知。
(3)本合同一式几份。
二十三、其他
可以把其他有必要加以约定的内容放在本条款下。
二十四、合同签章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正文末尾签章确认。
二十五、附件(或有)
(1)投资政策;
(2)投资经理的资料;
(3)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多方补充协议;
(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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