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41:04 311 人看过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的精神,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因此,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都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2004年原劳社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运行的基本问题做了规范,据此,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须满足三个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并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企业可组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另行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实行完全市场化运行。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去昂过范围内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所提供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它的功能是为职工提供最基本的退休后的生存保障和生活维持;而企业年金则是在单一企业内部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企业有余力的前提下对其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它的功能是为职工提供高于平均水准的退休金给付。而其联系则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年金在国家指导下建立运行,同样需遵循国家有关的养老政策,他对职工的补充保障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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