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对抗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2:10:12 443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区别
    一、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区别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区别在于物权的变动是否以登记为要件,对于登记生效来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对于登记对抗来说,一般是签订合同后物权就发生了变动,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生效只是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需要登记才生效的物权有哪些需要登记才生效的物权有下列几项: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来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2.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以外的股权出质的。4.知识产权的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5.应收账款的质押。三、不动产登记需要多少费用?不动产登记需要支付如下费用:1.登记费住宅登记费每
    2023-06-05
    387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登记是否具有对抗效力?
    股权质押一般认定为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根据相关规定,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登记生效主义指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某些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不需办理登记,但一旦发生纠纷,动产取得人的所有权就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如何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后,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等情形时,就要注销股权质押登记。2、股权质押后,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等情形时,就要注销股权质押登记。3、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1)第十条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2)第十一条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
    2023-08-09
    171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有何效力?(新的)
    依照《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效。房地产登记的效力表现为: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应当自行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效力。《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前记录申请登记事项,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流程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民法典》第二百零
    2023-08-07
    397人看过
  • 房屋不动产交付和登记的法律规定及效力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如何,各国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差异,对不动产登记效力也有所不同。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2、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
    2023-07-05
    351人看过
  • 民法典的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特殊动产抵押哪些动产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
    2023-04-13
    360人看过
  •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申请有什么效力
    一、不动产是什么意思不动产(immovableproperty)这一词原本来源于日本,意思类似房地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参照《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二、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效力关于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效力,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1)形式效力方面,包括启动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决定登记机关的行为范围;(2)实体效力方面,包括决定登记完成的顺序、影响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产生期待权、强化物权变动意思表示的约束力、排斥时间在后的所有权移转登记申请等。这一看法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效力,应当说是很有见地的,但在我看来,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主要效力在于以下四个方面:1、对登记机关的形成力登记申请的形成力,是指登记申请人的申
    2023-05-31
    62人看过
  • 股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名册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公司登记的事项保持一致,但是,在出现股东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存在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该股东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公司法》第33条明确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股东出资瑕疵包括什么?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年内
    2023-06-23
    34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发生效力的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1、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和保管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2、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为不动产权利人出具权利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023-05-05
    68人看过
  • 法律中对于不可抗力是怎么规定的?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一、不可抗力是指什么情况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二、民法典不可抗力的法条是什么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4-05
    22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不动产登记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一、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二、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1)公法行为说。(2)证明行为说。(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三、登记包括的权利(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2023-06-08
    325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登记对抵押合同效力影响
    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以不动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生效后合同才会有有效。所以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生效。房屋预售后开发商恶意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这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开发商已经将房屋预售给购房者,又隐瞒了已出售的情况向善意的第三人进行抵押,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购房者一是可以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未约定的,且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可以要求退房或者换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购房者的预售合同在开发商抵押之前就已进行过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也可以坚决要求取得房屋的产权,因为已备案登记的预售合同,可以对抗第三人;若预售未备案,而抵押都已依法登记,那购房者在抵押权未解除的情况下,则不能取得房屋产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
    2023-08-12
    467人看过
  • 股权质权是登记生效还是的对抗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一、登记生效制度1.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2、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二、股权出质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
    2023-02-16
    193人看过
  • 股东内部协议效力是否能对抗工商登记
    王先生于几年前跟两个朋友注册的某科技公司,几年下来公司经营效果不错。不过王先生个人由于资金周转不灵,于去年向李先生借了一笔钱。债券到期后李先生要求王先生还钱,而王先生提出手里暂时没那么多钱,愿意转让8%的股权抵债,李先生表示同意。王先生在争得其他全体股东同意之后,四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修改了公司章程,并承诺公司在十日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可是一转眼一个月过去了,公司并没有去工商变更登记,李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成为股东而联系王先生要求还钱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王先生对此感动很困惑,于是咨询并委托本所律师处理此事。律师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事项,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章。根据这一规定,即便公司章程关于股权份额的记载对于各股东有约束力,但事后全体股东可以以一致决定的方式(如签署确认书、签订
    2023-06-05
    209人看过
  •  未完成不动产登记合同的效力分析
    这段内容讲述了不动产未进行登记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物权登记,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尽管不动产未进行登记,但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物权登记,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 案 例 分 析 】 未 登 记 不 动 产 合 同 是 否 有 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登记不动产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并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在此前提下,当事人之间订立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
    2023-09-02
    45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不动产登记对房产的效力如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
    •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有什么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7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 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的区别是什么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1、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 2、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的效力。
    • 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对抗效力有何规定?登记备案的效力是否有明确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8
      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础,但又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应对章程的对抗效力作出明确规定: 1、在章程的公示方式方面,建议采纳登记和公告两种方式,登记属于被动式公开,需要第三人主动到登记部门查询;而公告系主动式公开,由登记机关在覆盖全国或相应辖区的报纸上公告,第三人可坐等信息的提供。但基于我们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宜以登记作为对抗力的决定性因素,公告可仅作为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权威信息的
    • 不动产登记有何效力?所有不动产都一定要登记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
      物权法》第9条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做出了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如,进行房屋买卖,只有进行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才发生效力,受让人才真正拥有了对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进行不动产的买卖或处置时,一定要注意只有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才会真正被设立、转让、变更或消灭。-当然,法律也规定一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