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去年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采购中心2001年开展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总体上看,各地采购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正在得到大力推行。不过,审计中发现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尚在推行初期,2001年《政府采购法》也还没有实施,仍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和采购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张秋霞司长分析,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合理。当时绝大多数地方采购中心隶属财政部门,不少采购中心还与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政府采购管理缺位和采购中心越位现象并存。二是有些地方采购机构设置重叠,增加了采购成本。三是有的采购中心预算管理体制不合理,实行财政定额补助或自收自支的办法,其经费来源不足部分往往要靠收费或挤占挪用采购资金来弥补,导致违规收费,并使采购中心的经费支出最终转嫁到采购单位,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和采购活动公正开展。四是采购项目预算、计划管理普遍滞后。她说,开展政府采购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逐步做到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经常化,以政府采购中心为主要环节,向政府采购立项、预算、计划和政府采购的执行两方面延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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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对法定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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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8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分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可分为专门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外部的监督检查和内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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