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07 02:47:06 242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工程质量监理程序和方法浅谈

工程质量监理目标就是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创优。

本文解读工程质量监理程序和方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此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质量数据不与承包人共享。

督促、检查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自检质保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分项工程自检质量负责人和工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和充实完善。

(二)划分质量单元

为了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必须将工程细分解并明确地划分出各质量单元。要做到工程划分各质量单元不遗漏,单元划分要与交通部“质量评定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一致,并画出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位、工序(工艺)流程监理框图,配以相应的各种检验、记录、试验的监理表式,以每道工序控制为基础,严格中间检验的报验项目和程序,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批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三)质量监理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驻地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工人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列程序进行。

审核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其它施工条件等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旁站监理。驻地监理组必须通过旁站监理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督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人员(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

2、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等方法检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艺操作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和作出现场指令;

3、对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稳定工序和不易测控的工序必须采用全过程旁站,“盯”在施工现场监督,并在监理独立平行的检验表中“结论”栏里填写监理旁站施工所见到的施工情况、外观鉴定意见及各种自检质保资料的规范化情况等,作为签发承包人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的依据。这样就构成一套完整的与承包人平行的监理资料,工程项目质量情况有根有据,避免“盲签”和质量失控。

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工程自检报告及中间检验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以不少于承包人全频率检验的20%进行包括试验、测量等全方位独立抽检,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中间交工报告及中间交工证书

当一个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自检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工程质量评分工作可随之进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四)质量检测

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应遵循“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监理试验、检测频率不少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频率。

1、在承包人自检全频率试验和检测的基础上,监理按不低于15%~20%的频率独立进行取样试验或检测,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或检测结果是否有效。

2、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或检测。

3、按技术规范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检测的试验及测量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或测量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质量缺陷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质量上存在缺陷或盲点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及时消除质量问题是最终工程质量创优的关键,作为监理在质量缺陷的处理上应做到以下几点:

1、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首先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审批关。

2、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3、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复工。

4、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则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

5、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导致分项工程不合格或影响工程安全时,报总监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6、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监理机构工程质量原则包括哪些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四)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与质量标准对照。

(五)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出借施工资质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企业转包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
    2023-06-27
    372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归属问题:责任方是谁?
    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通常由承包方承担。不过,如果建设方或建筑施工方也有责任,那么他们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施工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在工程项目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责任会由承包方承担,因为承包方是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方。不过,如果建设方或建筑施工方也有责任,那么他们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责 任
    2023-09-11
    65人看过
  •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问题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承担赔偿责任:1.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导致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从而导致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承担赔偿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导致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从而导致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赔 偿 责 任 规 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2023-10-06
    483人看过
  • 质量监督员监督工程质量相关问题
    首先就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资料等进行进行监督检查,重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监督等等。质量监督关系到实验室的形象和信誉,是内部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验室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授权质量监督员认真履行以下工作:1.要熟悉掌握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熟悉检测的技术依据及作业指导书,熟悉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质量管理、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检测前的准备、检测的实施及检测后的复查)和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要求,并一丝不苟地执行。2.检测人员的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检测相关领域对应的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监督其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3.检测依据的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
    2023-02-19
    432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以及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发现工作质量问题之后通常处理程序如下: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二、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有哪些?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主要有: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3.注重综合治理;
    2023-04-11
    69人看过
  •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员有责任吗
    一、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员有责任吗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的施工是指根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通过施工作业最终形成建设工程实体的建设。在建设勘察、设计的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最终取决于施工质量。这里所说的施工质量包括各类工程中土建工程的质量,也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质量。根据本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现实中,不少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都与建设工程的施工有关。小的施工问题,如屋面漏水、墙面开裂、管道阻塞,给用户带来很大的生活不便;大的质量问题,则会酿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因此,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
    2023-06-07
    372人看过
  •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包括哪些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有如下责任: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含什么人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
    2023-07-07
    99人看过
  • 造成工程问题的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
    1。违反施工程序和规定?(1)违反施工程序?施工程序是工程施工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但也有一些工程不按施工程序进行,如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调查分析就下定论,不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就急于开工建设,无证设计,无图施工等,未经图纸擅自修改设计和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往往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异常低价中标、擅自分包、转包等;多次转包;擅自修改设计等(1)工程地质勘察误差,如不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钻探深度、间距和范围不符合要求,地质调查报告不详细、准确,不能充分反映实际地基条件。使地下情况不清,或基岩起伏和土层划分错判,或未能查明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将导致采用不适当或错误的基础方案,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和不稳定,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损坏,或引起建筑物倾斜、倒塌等质量事故。(
    2023-05-07
    389人看过
  •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是什么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
    2023-06-15
    149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问题法人承担责任还是质量负责任承担
    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内部要具体分析出现在哪个环节,由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一、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及责任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补充:1、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
    2023-03-01
    366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该怎么做?
    1、严格履行对安全制度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是完善安全体系的关键和重点。工程项目这个部门应以项目经理为首要负责人建立起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管理的完整体系。2、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需要加强。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管理的时候一定不能只注重对技术的管理,必须对经济、组织等各个方面都加强管理,做到多管齐下,面面俱到。无论是技术、组织还是经济都缺一不可。并且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而不是承包出去后就脱手不管了。3、对质量的把关和验收必须严格。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质量的验收严格把关,防止任何会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验收单位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切忌大意和马虎,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检验,发现问题时需立刻反馈给施工企业,并及时进行问题的解决。4、绿色施工的实行很有必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和目标。而对绿色施工的实施可以减轻施工的过程中对环境
    2023-04-04
    222人看过
  • 监理工程质量原则有哪些
    监理机构工程质量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一、婚后财产怎么分配?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二、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2)夫妻均等分割;(3)照顾无过错方;(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5)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三、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条款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条款是:1、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023-02-28
    285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为监督施工质量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督责任。究其原因,是施工单位是实施的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不管是好是坏,都是查不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是监控的主体,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权,对工程质量承担应有的监督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的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问题不负责任。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负责工程质量人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监督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督促项目法人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控制,指导、收集、整理创优工程应用质量。项目各关键节点负责自检。7。参加质量监督站的验收。负责对各劳务分包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价。9。
    2023-05-02
    362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劳务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吗
    看鉴定结论如何,跟劳务有关系的话,劳务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一、劳务派遣工辞退找派遣公司赔吗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就等同于将劳务派遣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此时劳务派遣人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失去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二次分配,寻找其他的新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得不到认可的赔偿。其次,劳务派遣人员,被劳务公司辞退,这种情况劳务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赔偿。此时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已经从实质上失去工作,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获赔。二、外包工工伤怎么赔偿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理赔程序如下: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
    2023-02-15
    1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管理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
      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实行是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会记入信息档案,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由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有哪些问题和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隐蔽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和质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隐蔽工程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返工责任,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 工程合同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能。。。看看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侵权的规定
    • 工程质量出问题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3
      工程出问题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工程竣工后通过了验收、质量没有问题,事后在使用中出现泄漏的,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施工时的问题,就不能追究施工人员的责任。责任应由造成事故的不当使用者、或是工程的维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