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行政区划由何机关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50:42 417 人看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就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和吴江市选举产生的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参加姑苏区代表团和吴江区代表团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由

北京市110000000000

天津市120000000000

河北省130000000000

山西省140000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000000

辽宁省210000000000

吉林省220000000000

黑龙江省230000000000

上海市310000000000

江苏省320000000000

浙江省330000000000

安徽省340000000000

福建省350000000000

江西省360000000000

山东省370000000000

河南省410000000000

湖北省420000000000

湖南省430000000000

广东省44000000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000000

海南省460000000000

重庆市500000000000

四川省510000000000

贵州省520000000000

云南省530000000000

西藏自治区540000000000

陕西省610000000000

甘肃省620000000000

青海省630000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00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000000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三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限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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