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在由于农村土地非法买卖,加剧了可用耕地紧张局面,而且使农民失去了基本生活来源与保障,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四川省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广元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赵明光建议应制止农村土地买卖。
赵明光代表告诉记者,农村土地非法买卖的危害:
一是使集体所有制受到侵害和冲击。农村土地非法交易就使一些单位和个人,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实际上的所有者,使得大量的集体利益流入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腰包,集体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减弱了集体经济力量,冲击集体所有制,可能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受损。
二是减少耕地面积,加剧了我国的土地危机,削弱了农业基础。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粮食状况相当严峻,耕地的日益减少,人口的不断增加,使我们面临着一场长期的土地危机,成为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三是破坏了城市和乡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非法买卖,由于缺乏先期规划、急功近利,一旦城市或乡镇需要进行建设规划时,由于土地非法交易者的胡乱使用而产生极大的阻碍,增大国家土地征用的难度。
其表现形式及特点:一是由于国家法律禁止,当前农村土地买卖是一种隐性买卖,农户之间私下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二是农村土地非法买卖主要出现在城镇和农村集镇周边,且从全国全省的情况来看,越是经济发展快的地区,违规现象越多,执法难度越大;
三是买卖的土地既有宅基地,也有承包土地,以非法手段流转集体土地、买房搭地、买地建房和买地建厂等多种方式变相买卖土地;
四是多以新农村建设等条件钻政策的空子,达到土地非法买卖的目的。
赵明光代表举例说,如5.12汶川地震灾区重建政策中明确了农房重建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个别农户利用农房重建就地、就近、分散的原则,打着投亲靠友等旗号,私下交易宅基地建房,这种土地买卖基本上是按照政府灾后重建过程中征用土地的价格,即6万元/亩买卖,没有相关的产权证书,只是出让人将自己的相关证件交给购买人。买卖双方均称是亲属或者是合伙使用土地,没有买卖行为,国土部门一般难以查证。
为此,赵明光代表建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土地非法买卖行为,防止耕地进一步流失,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引导,提高农村群众守法意识。强化土地监管,遏制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及农户土地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是基础,源头预防是关键。要抓长效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守法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城乡干部群众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要对村干部、村民进行国情国策和依法保护土地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警示教育,进行广泛而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将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动工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节制度、动态监测制度、土地流转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发育,在推行农村土地政策的过程中不仅要把土地看作是一种生产要素,还要给农民一个长期而稳定的政策预期,即在坚持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使农民除了劳动所得外,还能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
三是强化农村土地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土地年检制度。通过开展土地年检,便于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同时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土地利用状况、摸清家底,为科学制定本地区经济规划起到重要作用。
四是构建农村土地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政府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和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建设,设置村级土地监察信息员,确保土地执法人员信息灵、行动快。要努力克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措施不力和打击不力的现象,充分利用舆论导向作用,选择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公开曝光,依法处理。同时,还应当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在村委会建立农村土地监督机构,邀请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致富能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农村土地使用情况和土地执法情况进行外部监督,从而尽可能把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消灭于萌芽阶段。
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设性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对工业园区的用地采用租赁性质,减少征用土地形式,防止过多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土地经营权规模经营。宣传、倡导农民在能提高现有收益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交给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个人经营,提高农民收益。
六是增强乡镇干部的法纪意识,切实履行好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能。在农村非法买卖土地过程中,一些人为了逃避政府部门的管理,往往将采取各种手段拉拢乡镇干部,甚至与乡镇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导致许多村庄向乡镇政府反映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时,得不到正常的回应。因此,还需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防止乡镇干部成为非法买卖土地问题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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