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再审吗
《民事诉讼法》中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可以再审,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不符合再审之诉的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1、制度性质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补审”不是“再审”,——对应当审理而未审理的诉的一部分进行的补充审理(基于该制度当事人是诉讼第三人提出)。
只有第三人能够提出足以影响本诉裁判的证据或事实时,方能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只有本诉裁判与第三人有实质上的利害关系时,第三人才能成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
2、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本诉之外的“参加之诉”。案外人再审制度是本诉之外的“再审制度”。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民诉法原有的关于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两个款项之下直接增加一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可见,第三人撤销之诉,限于本可参加到原诉讼中的适格第三人,不包括原诉讼中遗漏的必要诉讼当事人。
案外人再审申请之诉,是遗漏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因生效判决对其产生的法律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法院认定该申请人为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直接追加为当事人或者发回冲上。
-
民诉中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一样
396人看过
-
再审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诉的合并吗
65人看过
-
再审时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会受理吗
105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相同之处有哪些?
48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相同之处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154人看过
-
不服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能否再审
238人看过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
民事诉讼法中再审中的撤诉有效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已经很明确地规定了在再审案件中原审原告可以变更或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而申请撤诉只是原审原告依法行使了自己的合法诉权,只要原审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当然应予准许。法院准
-
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只能够针对于原来的民事诉讼案件发起的独立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刑事再审人民法院可以撤诉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2一般情况下,刑事再审可以撤诉,但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二审开庭后宣布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不得允许,继续按上诉案件审理。
-
民事诉讼中被第三人胁迫订立合同可以撤销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6第三人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新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怎么规定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7(1)对判决效力扩张负面影响的矫正;(2)对当事人主义缺陷的弥补;(3)对第三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首先,是判决效力突破相对性进而对第三人产生实际约束力可能造成对第三人不利的风险,为防止这种风险最终转化为实际损害必须事先加以矫正。判决效力本身只应当约束诉讼当事人双方,而不应当扩及是第三人,然而法律根据一定的利益考量规定了判决效力相对性的例外,此时判决效力会及于涉诉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由于判决具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