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非典型强奸行为来说,还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为妇女,既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妇女,又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还包括未满14周岁的幼女。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幼女、妇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任何人都不得强迫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不得与对性没有正确认识的儿童发生关系,否则强迫他人的人,可能会由于犯了强奸罪而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后期甚至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420人看过
-
非法拘禁他人,侵犯其身体权吗
163人看过
-
客体要件表现为侵犯制度和威胁人身权利
412人看过
-
是不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如果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
383人看过
-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犯什么罪
109人看过
-
侵犯人身权利是什么违法行为,侵犯人身权利中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278人看过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它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包括四肢、器官、毛发等。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心脏起博器、人造器官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属于身... 更多>
-
单位能成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犯罪主体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0可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中大部分由自然人构成,但是少数犯罪如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可以由单位构成。
-
是不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如果是侵犯人身民主权利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要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此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第十三十一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的非法剥夺、侵犯。违法侵权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
侵犯人身权利罪是什么意思?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是指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要犯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此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第十三十一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的非法剥夺、侵犯。违法侵权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损失如何赔偿?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犯罪中,是否应当将侵犯他人财产当随机客体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据此,不仅侵犯公,如盗窃罪,是一般与特殊,侵犯随机客体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法定刑的事由,而且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直接客体,如抢劫罪。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在功能上: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是犯罪行为所必然要侵犯的社会关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私财产关系,而随机客体则并不必然会受犯罪行为的侵犯,随意客体,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政治意义,刑法鉴于某些类型的犯罪罪名较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