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者认为,开征物业税会使房产持有成本增加,抑制新房市场里的投机性购买行为,从而降低房价。
反对人士认为,征收物业税不仅无益于降低房价,甚至有可能使“房奴”升级为“税奴”。
今年两会期间,有关房地产的提案占了所有提案的半壁江山,而其中关于物业税的提案更让楼市各方心弦紧绷,也引发了十分激烈的辩论。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是物业税开征的坚决拥护者,他提出一份《关于抓紧研究、准备出台物业税(房地产税)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反对人士则认为,征收物业税不仅无益于降低房价,甚至有可能使“房奴”升级为“税奴”;更有甚者表示,如果对二套以上住房征收物业税,可能会导致中国百万家庭为避税而“妻离子散”。
一辩:该不该?
物业税是财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所有者每年交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我国物业税改革的大体框架是,将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
针对物业税应不应该征收的问题,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物业税能否确实抑制房价的大幅上涨之上。
拥护方表示,开征物业税会使房产持有成本增加,抑制新房市场里的投机性购买行为,而拥有多套房产者也可能因此而转让房产,增加二手房源。一手房和二手房市场同时进行,房价自然会向合理的水平回归。
据房地产中介机构统计,当前一线大城市的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已超过30%,而这是导致房价飞涨的主要原因。
贾康在其提案中表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房地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经济参数和税负约束。这种正面效应,一是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可以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减少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其导致的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促进房地产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也认为,很多城市房屋空置率已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抑制购房投机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房产的持有成本和风险。
除此之外,赞成者认为,如果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中逐年征收,给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收入,利于改变当前“土地财政”局面,防止土地出让价畸高,有助于降低房屋开发成本。
然而,反对者不甘示弱。全国政协委员、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表示,“很多人认为开征物业税以后房价马上就会下来了,这完全是理想,甚至是空想。”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增加的税负最终都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全国人大代表、怡和控股集团董事长王刚也认为,现行市场格局下,房地产的各项税费均由购房者承担,开征物业税会增加房地产投资和保有成本,使房价“水涨船高”。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长期而论,物业税开征后,房价的波动性会因此而减小,尤其是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有一定正面功效;短期来看,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重于实际影响,将会出现房价下跌的预期。
二辩:何时征收?
关于物业税问题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物业税开征的时机是否成熟。
众所周知,2009年全国商品房价格出现一轮过快上涨,部分热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价格平均飙升40%左右;而伴随房价飞速上涨的还有部分城市过高的空置率问题。
由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开征物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投机性购房需求吹大了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如果放任泡沫膨胀,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未来将更难恢复。贾康也表示,目前是推行物业税改革一个很好的“时间窗口”。
但在另一部分人看来,此时言开征物业税为时尚早。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指出,首先是确定物业税纳税人比较困难,目前全国缺少完整的房屋产权管理系统和地籍信息系统,物业税开征需要完整、准确和清晰的产权资料作为先决条件;其次,土地出让金是否并入物业税,也是一个难点;再次,征收物业税对现有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地方政府收入、企业利益和购房者利益影响重大,冲击很大。
此外,也有人认为,由于当前具备资质的、社会化的评估机构很少,对征收物业税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比较困难。
事实上,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曾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其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批准包括北京、深圳在内的十个省市进行物业税征收的“空转”试点(模拟操作步骤,没有进行实际收税)。
业内称,经过多年的“空转”试点,有关方面已积累了大量经验,可以作为开征物业税的重要参照。在评估方面,有权威人士透露,按照试点中的物业批量评估技术,比如广州,初步估计,不超过30人就可以解决广州市房地产两年评估一次的工作;另外,通过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有的试点地区基本探索了有关房地产信息统计问题。比如在某一个试点地区,仅用了半年时间,就把一个省会城市的房地产信息全部清楚掌握,而这些统计信息全部来自对当地物业状况十分清楚的街道居委会等,投入很低。
三辩:如何征收?
整体上,公众对于目前物业税的征收方法仍然是疑窦丛生。
到目前为止,多数建议方案均排除了对只拥有一套房的普通商品房购买者征物业税。
贾康在提案中表示,物业税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不求一步到位,力求尽快搭好和推出基本制度框架。建议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也可考虑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
不过,一位人士表示,如果不对一套房征收,物业税最终也会失去意义,“当前好多人的房子均不是以自己的名字购买,排除范围太大,排查成本也太大。”
而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甚至抛出了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的言论。他认为,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为避税,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以使离异后的户均住房少于2-3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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