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停产,老板拒付剩余工资,工人多次上门索要未果,准备暴力讨薪。新津县方兴镇司法所及时介入,终于为43名工人讨回欠款。
砖厂停工老板拖欠43名工人工资
3月26日本是周六,新津县方兴镇司法所办公室却挤满了人。上午,新津县方兴镇人赵鑫和10多名工友一起,专门来到这里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赵鑫说:因为司法所介入,我们才顺利讨回了近8万元薪水。
赵鑫在方兴镇白鹤村某砖厂上班。1月12日,赵鑫和往常一样到砖厂上班,却得到一个令人沮丧的消息:因为不符合镇里规划建设的要求,砖厂被勒令关闭,全厂工人一下子都失业了。
赵鑫说:当时正好快过年了,我还有2000多元工资没领到。和赵鑫一样,砖厂共有43名工人没领到工资,共计7.9万元。
当天,赵鑫和工友罗某、董某等人找到砖厂老板李某,索要欠的工钱。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说没钱,最后干脆宣称有钱,但就是不发,还说反正又没有劳动合同,你们能把我咋样?
李某的态度激怒了讨薪的工友,几人当时就警告他,要求他3天之内必须准备好钱发工资,否则就不客气了。
讨薪未果司法所出面调解协商
3天后,当赵鑫他们再次找到李某家里时,李某却不知去向。眼看春节一天天逼近,过年钱还没着落,赵鑫和工友们集体到白鹤村村委会,要求对方出面协助解决。
方兴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消息后,赶到白鹤村调解这场劳动纠纷。面对情绪激动的工人,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并想方设法联系上砖厂老板李某,和他约好时间进行调解协商。
1月18日,约定的协商时间到了,砖厂老板李某终于露面。在第一次调解会上,李某以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双方不欢而散。
事后,司法所调解员找李某多次谈话,反复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于让李某知道,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是不能推脱责任的。
两天后,第二次调解开始,李某带着妻子一起来参加调解,两口子事先商量好口径没钱,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果然,接下来的好几次调解,都因李某说没钱而失败,调解陷入僵局。
7次调解化解纷争追回全部欠款
为寻求突破,调解员收集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和案例,认真分析解决这类复杂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调解员找到李某夫妇,给他们讲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让他们明白如农民工起诉,他们必定败诉,届时还将支付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通过耐心而又真诚的劝说,李某夫妇终于同意拿钱支付农民工工资。2月1日,第7次调解开始。李某再次变卦,称只有5万元,只能支付这么多,否则一分钱也不付。
李某的话惹怒了参与调解的工人,他们抡起棍子冲向李某。几名调解员费了很大劲,才将场面控制。又通过几番单独谈话,李某最终答应年前先支付5万元工资,剩下的钱3月份之前全部支付。
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员将5万元按比例分发给每一位工人,劝说大家回家过年,剩余的工资过年后将帮他们追回。
春节过后,调解员多次上门敦促李某,要他按协议尽快还钱。2月24日,李某终于将余下的2.9万元全部付清。
虽然这个纠纷案最后圆满调解结案,但是还是给广大农民工提了一个醒,出外打工赚钱也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不能盲目的提供劳动服务,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的有利武器,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随着农民工维权事件越来越多,农民工朋友们应该从此得到教训,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劳动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和实现。
-
历经十年,终于要回欠款
106人看过
-
历经8年,罪犯终于重获自由
198人看过
-
经调解,各方共赔8万余元
131人看过
-
汽车两次抛锚产纠纷经调解商家退回1万2
359人看过
-
8年7次起诉离婚最后一次法官终于不劝和了
302人看过
-
老板欠薪40万逃匿恶意欠薪被批捕
177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
离婚的调解经历几个阶段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离婚调解一共包括三个阶段: 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解; 3、调解结束,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见。
-
劳动调解需要经历多长时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5劳动调解的时长一般为15天。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12021已经终止调解了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民事调解两方当事人应当见面,在法院的主持下商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商量基础上自愿达到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纷争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纷争,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