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06:16 433 人看过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保全制度有哪些

合同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或者被宣告无效、被撤消、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则无从谈起。同样,债务人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危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若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则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例如,债务人已受破产宣告,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有清算人行使,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已到履行期,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这两个债权中任何一个未界履行期,代位权都不的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劳动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是与债务人的人身权相关的权利,不是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2、代位权的行使

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方式为之。因此,代位权的行使集中表现在代位权诉讼上。

(1)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为债权人(诉讼中的原告)次债务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诉讼中的第三人)。(2)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3)代位权请求的范围,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诉讼的标的仅以金钱为限。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表现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诉讼中止;无论债务人是否参与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胜诉后,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与代位权的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律“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这是一种便利做法,司法解释作出这一规定,使法院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更加方便、彻底地解决纠纷。但在《民法典》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有人认为,由于债权人是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因此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利益均归于债务人。

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债权人也不得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而只能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破坏了债的相对性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便利诉讼、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可以由债权人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履行义务。当次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随之消灭。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如同时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时效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

(3)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没有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不得接受次债务人的履行。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

1、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是不为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不得撤消。如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等不得撤消;

二是在时间上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至于债务人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均在所不问。

三是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债权。有害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财产减少,会使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减弱而无法满足债权。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财产,但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时则无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为行为时具有恶意。即明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依然成立。撤销权是否以主观过错为要件,因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而有区别。债务人行为是无偿的,则无须主观恶意要求,只要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即可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时,债务人的恶意,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如果仅有债务人的恶意,而受益人是善意时,则不得撤销他们之间的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只要受益人有恶意即可构成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是否有恶意则可在所不同。

2、撤销权的行使

(1)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凡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消权。

(2)撤消权行使的方式。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为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撤销之诉的被告是债务人,债权人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诉讼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3、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归于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对受益人的效力。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了对价的,可同时请求债务人返还对价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对债权人的效力。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民法理论上有不同的说法,《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法律,债务人的行为被撤消后,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返还利益的请求权,即直接受领第三人返还的财产,并在受偿范围内消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

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法律一方面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撤销权,以保护其权利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又对其行使权利进行时间上的限制,目的是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因此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规定两种除斥期间,一是时间为一年的短期除斥期间适用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从知道之日起算1年;二是时间为5年的长期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

(三)代位权与撤消权的区别

代位权和撤消权同为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二者表现不同的是:债权人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权利而是财产减少并危及债权人的行为的救济,而债权人撤消权,是对于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所作的救济。

合同保全制度中有两种权力:代位权和撤销权;二者区别在于代位权是债务人不偿还且不行使权利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行使代位代其向第三方行使主权。而撤销权是债务人减少自己财产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撤销这种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民法典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什么
    一、民法典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什么民法典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如下: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
    2023-04-19
    246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什么
    一、民法典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什么民法典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如下: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
    2023-04-12
    250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民法典》在以下条文中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满八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前述人员实施的诸如订立合同等民事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实践中,存在虚伪通谋订立的合同,比如现实中的让与担保合同,即表面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但该转让行为其实为债务提供担保。其中房屋买卖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过户只是一种担保。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存在有效力的是担保合同。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民法典》第
    2023-04-13
    400人看过
  •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是?
    一、《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是?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券实现的总担保,这项财产也称为“责任财产”。而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措施具体包括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
    2023-04-13
    256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有两种,分别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合同保全权要向法院申请,具体如下: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二、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代为权诉讼时效是被侵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如何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
    2023-05-03
    284人看过
  • 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典型合同有哪些
    一、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典型合同有哪些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典型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二、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
    2023-04-18
    4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5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如下: 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券实现的总担保,这项财产也称为“责任财产”。而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措施具体包括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 民法典合同编有哪些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7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民法典合同编制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6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合同的保全制度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6
      合同的保全制度有哪些如下: 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
    • 民法典的合同保全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28
      实现合同保全的方式分为两种,将根据以下两种情形分别解释: 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二、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