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问答:个体户与雇工之间适用劳动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54:02 453 人看过

我和其他三名雇工在赵某经营的个体餐馆打工。赵某经常无故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认为他违反了劳动法,要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但赵某却称自己是个体户,不受劳动法约束,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管,他与我们只是服务合同关系。请问:我们与赵某之间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

我和其他三名雇工在赵某经营的个体餐馆打工。赵某经常无故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认为他违反了劳动法,要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但赵某却称自己是个体户,不受劳动法约束,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管,他与我们只是服务合同关系。请问:我们与赵某之间的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怎么认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雇佣他人劳动,是否与被雇佣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高度的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工方的监督、管理和支配,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隶属性,但是这种隶属性远远达不到劳动关系主个体工商户雇佣他人劳动,是否与被雇佣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高度的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工方的监督、管理和支配,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隶属性,但是这种隶属性远远达不到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隶属程度,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程度要高于雇佣关系。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在实践中,尤其是在个体工商户成为用工单位的情况下,要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满足劳动关系所要求的高度隶属性是比较困难的。在理解这种高度隶属关系时,应当注意: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
    2023-06-10
    392人看过
  • 挂靠与雇佣公司的职工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雇佣人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雇佣人员往往没有实际在被挂靠公司工作,其劳动也不是被挂靠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一、缴纳社保后可以帮别人交养老保险吗?养老保险可以让别人进行代交,但只有灵活就业人员才能由他人代交,正常在职职工只能由公司进行交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在代缴时,需要代理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去社保局进行交费。除此之外,灵活就业者还可以挂靠公司或代缴机构进行养老保险的交费。二、没有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认定工伤首先我们知道,要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受伤职工首先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获取劳动报酬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对某些领域的劳动者特意做了倾斜性保护。该保护性规定突破了工伤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
    2023-06-25
    196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之间的差异
    该段内容比较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的区别,包括注册资本要求、工商登记手续、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与税收计算方式和公司章程有无等方面。个体工商户注册时无需提供最低注册资本,而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个体工商户手续简单,费用少,而公司登记手续繁琐。个体户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企业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公司章程有无也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区别:1.注册资本要求。个体工商户注册时无需提供最低注册资本;而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2.工商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手续简单,费用少;公司登记手续繁琐。3.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个体户不享受优惠政策;而企业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纳税与税收计算方式不同。5.公司章程有无。 区 别 : 个 体 工 商 户 与 公 司 注 册 流 程 不 同标题:个体工商户与公司注册流程差异分析个体工商户与公司作为商业主体,在成
    2023-09-12
    356人看过
  •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天。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__。第四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六条甲
    2023-04-23
    187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于个人之间?
    个人和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社保能证明员工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社保的缴费记录能用来证明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以下凭证也能证明:考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2023-07-05
    144人看过
  • 被个体户雇主拖欠工资应该怎样维权
    被个体户雇主拖欠工资应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或至人民法院起诉。一、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怎么维权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的维权:首先,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完全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其次,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维权。最后,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二、工厂托欠临时工工资不给怎么办被辞退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如何匿名举报拖欠工资劳动者到劳动监察
    2023-06-22
    350人看过
  • 农民工维权问答:何谓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按照《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但是,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
    2023-06-09
    175人看过
  • 疑问:如何确认在工伤发生时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解除时间的确定一般取决于解除通知的方式,实践中解除通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劳动者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解除的方式。前一种方式由于是法律明定的方式,因此解除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但后一种方式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此解除时间确定起来比较困难,这体现在一方面实务中对劳动者是否可以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解除的通知本就认识不一,另一方面即使在肯定的主张者当中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
    2023-07-11
    171人看过
  • 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与其雇员之间因工伤发生的纠纷
    山东省某经济开发中心于1988年秋与济南市天桥区某村委会洽谈旧村改造事宜,并于1991年4月与该村委会签定了联合开发居民住宅楼合同。1993年1月,所建6栋楼房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后,某经济开发中心没有办理出售商品住宅楼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即与山东省某实业总公司、海南某经济技术发展公司于1993年1月11日签定了商品住宅楼购销合同。合同载明:某经济技术开发中心把5栋商品住宅楼出售给山东省某实业总公司、海南某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建筑面积17919.82平方米,每平方米850元,总价为1523.1847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付总款数的30%,3月底付总款数的50%,余款待房屋验收后10日内付清;交房时间为1993年6月1日。山东省某经济开发中心负责办理一切房产所有权手续,如购房方在交房前售出该房,则由某经济开发中心为某实业总公司和海南某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指定的客户办理房产所有权手续。某经济开发中心
    2023-06-08
    175人看过
  • 劳动仲裁维权之五大“适当”注意
    近几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新法新规相继颁布实施,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逐年递增。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注意下列五大适当注意事项:一、寻找适当对象---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二、寻找适当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武汉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
    2023-06-09
    393人看过
  • 个体户适用破产法吗
    个体工商户无法申请破产。现有的与破产的依据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个体工商户并不属于企业。适用范围这在起草中有过较大争论,也几经变化。一种意见建议将商自然人,即个体工商户的破产及消费信贷破产纳入本法调整;一种意见即起草组意见,适用所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盈利性组织。后来在审议中,主要考虑到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破产要连带到合伙人与个人投资者破产,而个人破产需要一定的财产登记制度与个人信用及相关的制度配套,加之依法设立的赢利性组织没有形成固定的含义,且难以划定明确的范围,为便于操作,最后将本法调整范围局限为企业法人。当然,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法虽不直接调整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但对这类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也做了必要衔接。
    2023-04-21
    129人看过
  • 中日之间劳工个人索赔权问题
    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同时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6日,二战中遭日军强掳的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国内首次起诉日本企业。对于中方的一系列措施,日本内阁官房长官26日回应称,中日之间已不存在个人索赔权问题,围绕南京大屠杀仍存在各种争论,但日方认为,不能否认日军当时在进入南京后存在杀害非战斗人员等行为。日本共同社2月26日报道称,日本官房长官菅某26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就二战被掳中国劳工及遗属在北京起诉日企要求赔偿一事强调:日中之间的索赔权问题,包括个人在内,因《日中联合声明》已不再存在。关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一事,菅某表示:对于中国为何要在终战69年后的现在设立追悼日,不能说没有疑问。但我认为这基本上是中国的国内问题,日本政府对此不予置评。关于南京大屠杀,菅
    2023-06-09
    495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一、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个人合伙不适用合伙企业法。在目前合伙形式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他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二、个体户合伙纠纷可以查账吗可以要求查账。三、处理合伙协议纠纷的几个基本原则(一)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二)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
    2023-06-06
    439人看过
  • 农民在个体私营企业务工适用《劳动法》吗?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几类不适用的人有:(1)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2)现役军人;(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4)家庭保姆。
    2023-04-29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个体工商户雇佣他人劳动者与被雇佣者之间是否与被雇佣者之间存在劳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个体工商户雇佣他人劳动,是否与被雇佣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高度的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工方的监督、管理和支配,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隶属性,但是这种隶属性远远达不到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隶属程度,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程度要高于雇佣关系。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在实践中,尤其是在个体工商户成为用工单位的情况下,要判断当事人
    • 公务员与职工之间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2
      1、公务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是《公务员法》而不是劳动合同。 2、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个体工商户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5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个体工商户与工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为劳动关系。
    • 个体用工是否适用劳动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3
      1、适用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 怎么认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个体工商户雇佣他人劳动,是否与被雇佣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高度的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工方的监督、管理和支配,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隶属性,但是这种隶属性远远达不到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隶属程度,劳动关系的隶属性程度要高于雇佣关系。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在实践中,尤其是在个体工商户成为用工单位的情况下,要判断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