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03:52 434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是否需要转让

土地出租时,不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当事人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的,只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其他的权利还是应当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可以看出当事人将土地进行互换或者转让的,才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只是出租的,不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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