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生产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05:26 471 人看过

1、耕地生产力保护补助范围如何划分?

1。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增加,耕地减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要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粮农组织不完全统计,世界土地面积约18.29亿公顷,人均耕地0.26公顷。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国耕地总量为18.2476亿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前预留土地,以备将来可能的调整。但在延长土地承包期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增加乡镇集体收入,擅自扩大“流动土地”比例,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流动土地”的保留。第二轮土地承包续签是在上次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承包期结束时,土地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继续使用原承包土地,承包期一般为30年。在第二轮续签合同中,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农场是国家投资的农业经济组织,其主要生产资料和产品为国家所有。土地、自然资源、机器设备、生产建设和其他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受国家计划指导;产品受国家统一管理。农牧渔业良种田是指符合良种质量标准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种子和用常规原品种培育的杂交种。良种是指大田生产的种子、种子市场交易的种子和主要的商品化种子。后代通常指好的后代。农牧渔业良种场是指培育农牧渔业优良后代的场所。二是耕地地力保护的补助对象和依据是什么?

以农户为单位,根据第二轮土地流转确定测算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助资金的依据。对2016年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县(市、区),以第二轮农民土地流转为补助依据。

对因特殊因素不能计量的耕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农民第二轮土地扩展面积确定补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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