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能否全部承担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0:33:51 384 人看过

一、公司破产重整能否全部承担债务

民法典规定,企业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的债务由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所以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仍然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执行破产重组的程序是什么

1、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2、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

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3、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4、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来说是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的债务由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所以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仍然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公司破产重整应该怎样清偿债务?
    一、公司破产重整应该怎样清偿债务?1、暂停偿还本金,支付一定利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暂时停止支付本金,按期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可。2、对公司债权进行一定的延期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债权人可以适当的对公司的债权进行一定的延期,以缓解企业的压力,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3、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股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对该公司重获新生有足够的信心,那么他就可以对公司的债权进行转股,以此方式来减轻公司的债务。4、对银行的债务进行置换针对银行债务的特殊性,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对银行的债务进行变通、过渡。5、通过重组、合并的方式可以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债务一般由新公司承担,双方协商债务偿还的期限。6、其他创新方式企业的破产重组是为了让仍有价值的企业重新进入市场、发挥价值,因此破产重组中涉及到的债务偿还等问题需要法院、企业、社会等的不断探索创新,不断优化处
    2023-06-16
    439人看过
  • 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转移公司资产
    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的关键环节通常在程序启动和重整计划的监督执行,同时由于破产程序通常是一审终审,所以,在法官滥用重整程序的指挥权的情形下,缺乏上诉法院的监督,因此,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监督权制约债务人和法院是必要的。同时,在重整人执行计划过程中,如果有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和违法剥离资产转移到暗公司的行为,债以人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制度撤销重整人的低价处分行为,通过直索责任制度排除有限责任的限制,追究大股东和企业管理层剥离资产的民事责任。
    2023-04-21
    135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债务人财产能否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法律规定暂停担保权的行使是为了给企业重整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避免因对担保财产行使权利而影响到企业的挽救和生产经营。限制担保权行使不是为了单纯的阻止担保权人的权利,不是要剥夺他的权利,所以我们在分析某一项担保权,在重整程序中可否继续行使的时候,就必须要根据立法本意判断。一方面,我们要看担保财产对企业的重整有没有意义,也就是说企业重整用不用这项财产。如果在企业重整时根本用不到这项担保财产,对它的担保权的暂停行使就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对担保权的基本保障,也就是不能仅仅因为企业重整就违法的去侵害担保权人的权利,所以《企业破产法》才规定在特定的法定情况下担保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担保权的行使。在重整程序中,担保权暂停行使,仅仅是从程序角度也就是从权利行使的时间上对担保权人的权利做了一定的限制,它并不影响到担保权人的实体权利,也就
    2023-04-17
    226人看过
  • 破产企业能否承担债务责任?
    可以。股东一般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股份偿还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所以股东自愿承担公司债务,法律当然不会阻止。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破产企业人员安置四川省对国有重点煤矿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进行安置的主要政策如下:(一)关闭破产企业计算职工工龄和退休时间,以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为准。(二)企业破产时不到提前退休年龄,但实际连续工龄已满三十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执行提前退养政策。(三)在办理退休、退养时,职工从事不同类别特殊工种的年限,可按比例合并计算。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现行煤炭行业社保政策执行。(四)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年内达到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
    2023-07-04
    338人看过
  • 公司破产重整能否冻结股东股权
    公司破产重整不可以冻结股东股权。《企业破产法》第19条没有直接规定债务人之股东所持股权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从破产程序中应尽量保持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稳定的意义上讲,在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重整时,股东之股权与债务人财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持有的股权,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保障重整的顺利进行,便于股权的调整。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即具备生效法律文书之性质,该计划中包括股权调减的所有内容均应当执行。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进行冻结的,因为在法律价值上重整程序应优先于普通执行程序,所以为执行重整计划,对相应数量的股权冻结措施应当解除。公司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
    2023-08-17
    416人看过
  •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的概念:公司破产债务重整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法律制度。一、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吗股东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人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
    2023-03-19
    357人看过
  • 破产重整担保债权清偿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但是由于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担保债权是一项别除权,也就是说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而不用管《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清偿顺序,可以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前清偿,也可以在之后清偿。破产法中的担保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的,但是担保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一、合同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
    2023-03-10
    58人看过
  • 收购破产公司应该承担债务吗
    收购破产公司应该承担债务。如果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收购,那么原有公司所负的债务将不再由自己独立承担,而是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收购前,应当注意被收购公司的财产情况。被收购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收购破产公司有什么用当一家企业虽然陷入困境但仍然有价值时,比如有土地、有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稀缺的行政许可资质等,投资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收购,有其独特的优势:1、利于查清被收购企业所有对外债务,减少或有债务风险;2、执行中止保证债权人财产全部在破产程序处置;3、解除所有查封,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查封;4、担保物权在重整程序中暂停行使担保权;5、财务状况、财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尽调信息充分披露;6、多数决,避免在法庭外重组中因一个债权人不同意前功尽弃;7、停止计息,降低收购成本;8、有管理人的协助,更有法院文书对收购行为合法性的加持。
    2023-08-01
    464人看过
  • 重组破产后,谁来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重组如何清偿债务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那破产重组如何清偿债务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
    2023-07-11
    338人看过
  • 公司债务怎么承担,公司财产不能承担债务时怎么办
    一般不需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4
    137人看过
  • 自然人能否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类型
    一、自然人能否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自然人如果不是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自然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债务类型1、借款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或为偿还某项到期债务而向外单位借入的各种借款。公司会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偿还时间选择长期或者短期借款。对于债务人来说借款的时间越短所要承担的风险将越高;2、
    2023-06-17
    427人看过
  • 独立核算分公司能否申请破产重整?
    分公司分为两类:1、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2、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财务可以独立核算吗分公司财务不能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一大特征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
    2023-07-02
    155人看过
  • 董事在公司破产时是否有责任承担债务?
    公司破产董事要不要承担债务。公司破产股东承担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债务将不再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夫妻不承担债务的答辩状答辩人:____被答辩人:____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一、我不同意偿还该笔借款,被告向被答辩人借款我不知情,借据上也没有我的签字,根据被答辩人诉称内容是被告____和_
    2023-07-04
    496人看过
  • 房地产公司能够破产重整吗
    可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大批房地产企业消亡与重组现象的发生。首先,国家货币政策的风吹草动都会波及房地产企业自身资金链的安全。1、可以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0条)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此外,关于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应注意以下几点:1、地产企业所应具有的融资能力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点。2、除了利用政府、银行进行融资,在每个循环后要有增值,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外,消费者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所分期预先支付的购房款也是重要的融资来源。就此意义而言,影响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安全的主要因素就至少包含
    2023-04-21
    35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债务全部为债务能否申请破产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5
      1、公司的全部债务都是担保债务,公司有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并且有明显资不抵债情形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
    • 以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全部财产。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公司破产后,股东是否需要以全部资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并要求公司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2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 收购破产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债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9
      收购破产公司应该承担债务。如果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收购,那么原有公司所负的债务将不再由自己独立承担,而是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收购前,应当注意被收购公司的财产情况。被收购的企业,应当解散,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
    • 破产重整期间能否转移公司资产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债务人利用重整程序的关键环节通常在程序启动和重整计划的监督执行,同时由于破产程序通常是一审终审,所以,在法官滥用重整程序的指挥权的情形下,缺乏上诉法院的监督,因此,赋予债权人异议权和监督权制约债务人和法院是必要的。同时,在重整人执行计划过程中,如果有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和违法剥离资产转移到暗公司的行为,债以人可以通过破产撤销权制度撤销重整人的低价处分行为,通过直索责任制度排除有限责任的限制,追究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