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1、政策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审核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交回已退的税款;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交回已退税款的60%;
前款规定是指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3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4)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5)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投资者(包括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并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后,将该项再投资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不认定其撤回该项再投资,不予追回该项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除上述情况外,外国投资者以转让股权等方式撤回该项再投资的,均应追回该项再投资实际已获得的退税款;
(6)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其依照有关规定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或者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转作再投资,相应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该项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2、审核审批规定
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向原纳税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提供有关资料。
3、企业报送资料:
(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企业的书面申请;
(3)外国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再投资于本企业);
(4)外经贸部门批准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再投资于本企业);
(5)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前后的副本复印件(再投资于本企业);
(6)再投资资金投入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相应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8)企业分配利润年度的董事会决议;
(9)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再投资举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
(10)接受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工商
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合同章程复印件(再投资举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
(11)外经贸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12)基层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报告;
(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外国企业各营业机构申请合并纳税
1、政策规定:
(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但该营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对其它各营业机构的经营业务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设有完整的帐薄、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营业机构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2)外国企业依照税法的规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应当由其选定的营业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
(3)外国企业经批准合并申报纳税后,遇有营业机构增设、合并、迁移、停业、关闭等情况时,应当在事前由负责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合并申报纳税营业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2、审核审批规定:
(1)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各营业机构设在山东省内的,由省国家税务局批准;
(2)合并申报纳税所涉及的各营业机构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负责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应在申请合并纳税的纳税年度开始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3、报送资料: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各营业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外国企业对负责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对其它营业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证明文件;
(4)基层税务机关的实地核查报告;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应当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
221人看过
-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办理工商执照的问题
342人看过
-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投资退税
256人看过
-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管制
106人看过
-
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474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394人看过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
-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怎么办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30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投资。在现有的外资企业登记立法方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向侧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立法,但随着外国资本对中国经济的渗透,已发展壮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已不满足于仅仅作为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加工厂,其自身也有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需求。因此,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在中国境内投资,如何投资等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
-
境外企业如何贷款给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
-
外商投资是什么?境内投资人指的是外籍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
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境内投资又指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7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