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举证期限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9:00:17 388 人看过

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

1、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对诉讼公正的信心,加强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当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认可才能作为本案的举证期限。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在诉讼中才能具有拘束力。

2、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又依《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81条规定,该条不得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的规定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举证期限的规定主要包括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7
    2023-06-17
    358人看过
  • 申请延期举证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延期举证期限的情况申请举证期限延长应具备如下两个要件:第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所谓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指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证据。其困难可能是证人外出尚没有找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尚需时间,也可能是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如属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依据《民诉法》和《证据规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材料等情形。无论如何,当事人须在举证期限延长申请书中详细载明,适当时并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二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之申请,此谓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形式要件。民事诉讼期间的延长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限,而举证期限的延长则完全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不依职权确定
    2023-06-03
    47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被告方举证延期举证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一、民事诉讼举证期限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
    2023-06-20
    334人看过
  • 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举证方式有哪些
    1、一方或双方分开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应当为书面形式);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短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记录。一、分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分居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书;3、居委会居住证明;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二、怎样才可以证明已经分居证明已经分居的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5、双方已经分居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三、分居后离婚的证明要怎么开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
    2023-06-25
    455人看过
  • 聚众人数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三人。聚众都指的是三人以上,这里的人数,并不是说聚众斗殴当中的一方都要求是三人以上,只要要求其中,聚众斗殴的一方达到了三个人以上,那么就是可以按照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聚众斗殴罪定罪的。聚众斗殴的聚众人数会进行怎样的判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聚众斗殴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并且有故意相互殴打的行为,并且斗殴行为情节严重。《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
    2023-07-06
    40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延期举证的法条中对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一、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当事人主义而确立的举证期限;另一种是依法院职权而确定的举证期限。(一)举证期限的确定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泛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均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此,我们知道如果举证期限材当事人主义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愿的结果并由人民法院认可,未经认可举证期限无效。(二)法院依职权的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其计算。对此,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举证期限不以当事人是否就举证期限达成协商一致为前提,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不影响法院依职权进行指定
    2023-04-13
    151人看过
  • 仲裁期间举证期限的确立及限制
    (一)根据《证据规定》第33条第2、3款的规定,确立举证期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当事人主义而确立的举证期限;另一种是依法院职权而确定的举证期限。1、我们看看当事人主义协商的举证期限的确定。由于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泛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均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此,我们知道如果举证期限材当事人主义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愿的结果并由人民法院认可,未经认可举证期限无效。2、再看看法院依职权的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其计算。对此,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的举证期限不以当事人是否就举证期限达成协商一致为前提,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协商举证期限,不影响法院依
    2023-03-22
    172人看过
  •  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是否必要?
    本文介绍了举证期限制度,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将丧失请求法院接受证据或组织质证权利的诉讼期间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有专门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15日内,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规定审结时间为30日内。在审理涉及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不应将其计算在内。举证期限制度亦称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在当事人双方约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举证将丧失要求法院接受证据、或丧失请求法院在审理时组织质证权利的一种诉讼期间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对举证期限作出专门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
    2023-12-02
    94人看过
  • 确定付款期限与支付方式
    价款的支付时间的确定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需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股权转让价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吗股权转让价款可以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2023-08-18
    267人看过
  • 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二、举证期限的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有举证期限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
    2023-06-14
    125人看过
  • 移送管辖案件中的举证期限有哪些规定
    移送管辖后的举证期限适用于一审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根据当时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人民法院确定了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期限。如果当时人在此期间提供证据确实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采纳证据,也可以采纳证据但给予警告和罚款。法院移送管辖案件多久立案三日内。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2023-08-18
    27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举证期限的规定细则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
    2023-06-14
    93人看过
  • 举报酒驾的正确方式
    酒驾的举报电话可以拨打:110或者12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举报人算证人吗举报人算证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是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的。同样,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也是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的。除了上述的人不能做证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可以做为证人,不论他们的性别、国籍、职务、文化程度、经历等状况如何。所以,举报人是可以做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2023-07-02
    102人看过
  • 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一、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方式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二、社会保
    2023-02-19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新民诉关于举证期限的两种确认方式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6
      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定期限的规定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新民诉关于举证期限的两种确认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讨论。如何确定举证期限确定的方式是否合法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您提供参考。举证时限,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时限。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该30日举证期限,是针对适用一审普通程
    • 举证重婚罪一般案例有哪些,举证方式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关于重婚罪举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
    • 过错推定的正确举证方式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过错推定原则原告只需要证明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 原告完成举证责任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过错,不要求原告提供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但是如果被告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被告可以免责。
    • 口头合同举证的正确方法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3
      1、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协议内容又不违法,应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当事人对口头协议存在有异议,又无证据证明协议存在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3、虽然当事人对口头协议的存在无异议,但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数量、品种、质量、期限、价格等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实际履行的,按合同未成立处理。如已实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依实际履行情况处理; 4、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
    • 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以及有哪些权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4
      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