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昌乐县一家公司的办公室计算机操作员,2009年5月,小王应另一工人请求,帮助装卸机械材料时被砸伤,造成小腿下端骨折。小王要求公司给其申报工伤,公司不予理睬。之后,小王自己向县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认为:小王未经允许私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因此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部门认为:小王虽然是从事非本职工作,但其目的是为了工作利益,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之规定,应当认定工伤。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向当地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法制局维持了工伤认定部门的认定决定,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从事了非本职工作,但其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工伤保险条例》确立的工伤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是否认工伤的条件,工作原因和本职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同,公司认为工作原因就是从事本职工作是对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最终,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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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工作职责范围事务受伤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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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虽无书面合同职工工作中受伤也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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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工作受伤能评上职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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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指受伤也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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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拓展训练受伤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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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非原工作受伤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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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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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而受到伤害能否构成工伤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职工作一般仅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用人单位从事职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则是指由于工作上的原因从事某种活动,这里的工作既包括本职工作,也包括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而这里的“其他工作“必须是依据常理判断与本职工作相关,并且主观上是为了单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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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本单位工作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虽然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员工不得串岗、不得乱开机器,但实际上很少有严格执行的。在工作时,员工之间相互帮忙或者为图方便直接去做应由别人做的工作是很普遍的,用人单位虽然明文规定不允许,但只要不出事,往往也是默认的。而《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强调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在别的岗位上受伤仍然符合“工伤三原则”,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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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过程也非工作过程中自己摔伤是否属于工伤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4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过程中自己摔伤是不属于工伤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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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伤是不是工伤, 工作中受伤是否也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的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8不属于工伤,因为既不是在上班地点吗,也不是在上班时间,更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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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非工作过程中,也非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9员工在非工作过程中,也非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并不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