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否应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争议难消。
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近期对43家顶级阳光私募的调查显示,84.2%的私募认为应将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监管范围,甚至有52.6%阳光私募认为应向私募基金发放牌照。
不过,阳光私募的这一呼声,似乎遭遇到不少阻力。知情人士透露,是否将阳光私募纳入到《基金法》监管范围,目前并没有定论,各方仍争执不休。
逾万亿私募身份不明
据统计,目前全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在1.1万亿元左右,其中信托私募证券基金(俗称阳光私募)规模在400亿元左右。股指期货及融资融券推出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五年内预计将达5000家,信托私募管理规模预计突破千亿元。
而根据有关调查,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管理资产规模偏小,57.9%的私募管理的资产规模在5亿元以下,管理的信托产品规模65.9%在5亿元以下。
近期早报记者在采访一些阳光私募的负责人时,多个阳光私募的基金经理都主动谈到私募的立法问题。
有私募基金经理称:应该多关注我们这个行业,市场发展到这个阶段,阳光私募的力量已经不能忽视,这么大体量的资金,一直在地下不受监管,不利市场的规范、有序。
还有阳光私募的基金经理称:我们不买妖股,不买垃圾股,希望通过阳光化、自律运作,树立阳光私募规范、合法的形象,摆脱私募基金过去给人见不得阳光、上不了台面的市场印象。
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刚刚对国内43家顶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调查显示,多数私募管理机构认为,目前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律地位不明确。
参与该项调查的43家私募机构中,管理资产规模1亿元以下的占26.3%;1亿-5亿元的占31.6%;5亿-10亿元的占15.7%;10亿元以上的占26.3%。该调查基本覆盖了国内阳光私募的大、中、小各类型机构。
期盼牌照管理
根据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的调查,在接受调查的43家私募基金中,84%的私募基金认为,法律地位不明确,是私募基金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13%的私募基金认为,客户认同度不高,是私募基金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另有13%的私募认为,销售渠道过于强势,不利于私募基金的发展。
可查资料显示,2009年,人大财经委就《基金法》修改进行调研,引发了私募证券是否要纳入法律监管的激烈争议。
有消息称,监管部门与市场参与者已达成共识,这次修法的主要任务是把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中。去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给私募基金的监管定调,她认为,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以保证市场应有的灵活性。
但争论仍然存在,修改中的《基金法》一直未见真实身影。
有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这是个复杂的系统,各项事宜的争议还很大,比如私募基金应在证监会监管下还是银监会监管下、私募基金合法化后应有哪些义务等,这些问题都难解。因此,对于私募基金是否进入《基金法》监管体系,仍有不确定性。
一位基金业资深分析人士告诉早报记者,私募基金都想合法,但是私募的有关信息数据,一直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事实上,业绩好的私募愿意公布业绩,但业绩差的私募并不希望数据公开。另外,从权利与义务对等情况看,公募基金在享受法律保护的同时,有众多义务,如果私募基金不承担这些义务,但享受相关权利,对公募基金可能不公平。
对于这些担心,阳光私募管理者们也在寻找解决办法。根据调查,在对于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监管应重点考虑哪些因素这个问题上,76.3%的私募认为应该重点考虑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52.6%的被调查机构认为,应该向私募发放牌照;31.57%的私募认为,应该就保护投资人利益设立相关规定;31.5%的私募认为,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
而对于私募基金设立应该采取何种制度,63.1%的私募基金认为,应该采取备案制。
私募基金是否要强制托管?55.26%的私募基金认为,私募基金需要强制托管;42.1%的私募认为不需要。
遭遇政策歧视?
有意思的是,在公募基金担心私募基金与其不公平竞争的同时,阳光私募却在质疑:监管部门偏袒公募基金。
2009年7月初,监管部门为规范市场化改革后的新股申购活动,暂停了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5个月过去了,开户仍没有重新放开。
不少阳光私募认为,在一对多的发行与建仓期,暂停了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时间上如此巧合,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监管部门为了一对多的顺利出世而做的扶持工作。
由于政策限制,阳光私募最近一段时间的发行量骤减。
根据私募排排网统计的数据,2009年10月份在信托平台上发行的证券信托产品数量仅为11个,相比2009年9月份减少了18个,整体发行数量创去年年内新低;而产品成立的数量为12个,比9月份也骤然减少了23个。2009年11月推介4只,成立7只,但都是以前就开设好获得通过的账户。迫于无奈,阳光私募间出现了叫卖老账户的情况。
而这个阶段,公募基金一对多业务发展迅速。根据私募排排网的统计,自2009年9月1日到12月2日,有34家基金公司获得一对多的业务资格,其中33家基金公司(已获资格的宝盈基金未发一对多),共发行一对多产品115只,募集资金达260亿元左右。
市场人士认为,一对多和阳光私募产品属同质,有着太多的相似性,它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会抢占和挤压阳光私募的领地,瓜分原来属于阳光私募的资源,对阳光私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政策封住阳光私募的发行通道,将阳光私募逼向银行渠道,在政策压力下,阳光私募借道银行,通过私人银行频频发行诸如TOT类产品(编注:国内的TOT产品相当于FOF,FOF产品主要由券商发行,投资国内公募基金;而TOT产品主要由银行、信托、券商发行,投资阳光私募)。由于私募给银行提成多,反而促使银行更加积极地卖起了私募产品,抢占了一对多的市场,迫使一对多只能缓慢前行。
如何让一对多产品和阳光私募产品健康地发展,是监管部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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