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有哪些例外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7 09:35:32 157 人看过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同偿还的例外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两种:

首先,如果某一方所负债务源于赌博或吸毒等不良行为,那么这一借贷并不适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及家庭生计,也就可以理解为这是属于某一方的不合理性支出,因此这种状况下,尽管可能使妻子或丈夫为其承担部分还款义务,但实际的还款主体仍然应该是举债人本人。

其次,若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承受的债务,而另外一方可通过有效证明说明这个债务确实是负债人自己的私人债务,那么这一类债务就不应归为夫妻共同负担的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若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被用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产生,那么这样的债务仍可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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