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4-08-16生效日期:1994-10-16发布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计划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计划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四级管理。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参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下达和检查等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计划的落实和具体执行;
各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计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污染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自然生态保护计划以及其它有关的计划。环境保护计划的计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期相同,分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以宏观指导为主,计划的内容、指标体系和编报的格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地方环境保护计划除应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相关的环境治理和建设项目,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各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可根据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第七条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应符合以下政策和原则:
1.坚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环境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3.与城市、区域、流域环境规划相衔接,并做好五年环境保护计划与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的衔接。
4.与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紧密结合,并以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作为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依照以下程序:
1.国家环境保护计划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计划草案,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的环境保护计划同时抄报省计划部门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计划草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环境保护计划建议编制环境保护计划草案。
3.地方环境保护计划编制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编制程序进行。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按相应程序分解下达。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投资纳入政府或企业的预算,把环境保护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之中;加强对重大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必须严肃、认真、科学。五年环境保护计划要根据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加以调整;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环境保护计划的调整要按程序逐级报批。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的检查应与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执法检查等相结合;地方环境保护计划检查应包括相关污染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半年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应在每年八月底和第二年三月底以前将半年和全年环境保护计划的检查结果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并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三条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计划工作的基础,各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机构要为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检查和考核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计划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计划人员的素质,以保证计划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考核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编报、执行、调整环境保护计划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送有关计划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或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计划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后两个月起施行。
-
环境保护法之监督管理
368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管理转型
465人看过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63人看过
-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305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460人看过
-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管理暂行办法
111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第14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5各级计划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计划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计划人员的素质,以保证计划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
怎样理解环境保护规划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9规划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
-
怎么理解环境保护规划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规划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
-
环境保护展览会管理办法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XX(以下简称总局)名义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或作为支持单位参加的和总局各直属单位主办的以科研、技术交流研讨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国内、国际展览会。
-
环境保护规划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规划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