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农民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支付有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9:03:58 200 人看过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维护因工伤残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1至4级伤残农民工可试行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因工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切实保障伤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跨省或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经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二、1至4级伤残农民工自愿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应长期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按照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伤残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具体标准为:一级,每满一年发给2.2个月;二级,每满一年发给2.0个月;三级,每满一年发给1.8个月;四级,每满一年发给1.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至二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三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50个月的,按50个月计算;患职业病的伤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三、1至4级伤残农民工在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时,应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协议,一次性领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此项也应在签署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四、1至4级伤残农民工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再按上述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8: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关于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复函
    辽劳社函〔2006〕36号丹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1-4级工残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原《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中,对一级至四级工残人员按月发给的定期伤残抚恤金,规定每年7月1日调整一次。按此规定,每年7月1日调整的是当年的定期伤残抚恤金,调整基数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施行后,《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同时废止,一级至四级工残人员每年7月1日调整定期伤残抚恤金的规定停止执行。二、《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工残人员,原享受的定期伤残抚恤金调整问题,应当按《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三、《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工残人员,原享受的定期伤残抚恤金调整问题,请你局按省厅印发的《关于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
    2023-06-08
    401人看过
  • 重庆市关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18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原劳动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为切实保障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工伤保险权益,现就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支付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其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时工伤职工和其供养亲属户籍不在本市的。上述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实行一次性支付的,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二、一
    2023-05-05
    70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支付个人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统筹企业: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现就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支付工伤职工个人待遇的计发基数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三、省厅《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冀劳社[2004]15号)、《河北省省直管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暂行办法》(冀劳社[2004]58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3-04-22
    408人看过
  •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9亿人,9年来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816.8万人。不过,在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过程中,许多地方发现,一些政策、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引发了纠纷。为此,人社部拟定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走商业保险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2009年,教育部等部门曾发文,明确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商业保险制度,以保障他们在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后的权益。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学生这方面权益保护应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
    2023-05-05
    434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15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互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1998年9月底前企业发生的1—4级工伤职工,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已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其养老金、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1998年9月底后企业发生的1—4级工伤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按照冀劳社办〔2006〕136号文件第一条相关规定执行。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
    2023-06-09
    420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我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此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方法和标准以“统筹地区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7.89%)÷12”为基数,结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调整数额,具体如下:(一)伤残津贴伤残一级:基数×90%伤残二级:基数×85%伤残三级:基数×80%伤残四级:基数×75%伤残五级:基数×70%伤残六级:基数×60%(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基数×40%(孤寡老人为50%)其他亲属:基数×30%(孤寡老人或孤儿为40%)(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数×50%生活
    2023-04-22
    206人看过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增强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伤残津贴的特别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一)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二)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
    2023-05-03
    83人看过
  • 长期工伤保险待遇能否改为一次性支付
    一、长期工伤保险待遇能否改为一次性支付1、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2、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类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一是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2、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三是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4、四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2023-04-21
    342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稿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支付不同应修改为统一标准的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稿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支付不同应修改为统一标准的一次性支付关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本报记者刘姝宏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一至四级伤残的长期待遇支付,外地户籍农民工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但没有提到城镇职工和本地户籍的农民工是否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而各地对于农民工一至四级伤残长期待遇的一次性支付标准也各不相同,相差悬殊。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仍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专家呼吁增加相关规定,统一标准,以更好地保护这些重工伤职工的利益。明知吃亏仍选择一次性支付2008年5月10日那天,对今年已经52岁的张学春(化名)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他当时在北京一个工地工作,那天中午跟其他工友一起从工作面上井,在最后上地面时,脚底踩空,摔在木梯上,造成重伤。今年5月,张学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发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致残四级。“干的是苦
    2023-06-09
    168人看过
  • 江西省一级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享受长期伤残待遇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及《江西省实施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县以上行政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务工的农民工(以下称务工人员)按本规定享受长期伤残津贴。本省县以上行政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聘用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本规定享受长期伤残待遇贴。第三条务工人员因工伤残,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按本规定享受长期伤残待遇。第四条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务工人员可按以下两种方式享受长期伤残待遇。(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2023-04-22
    81人看过
  •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三明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经市政府批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5%,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总造价为缴费基数。费率浮动办法按照三明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及浮动办法的通知》(明劳社[2004]69号)执行。二、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区市属以上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由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其它的工程项目分别由所辖区的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理。三、根据(劳社部发[2006]44号)和(闽劳社文[2007]254号)文精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用于宣传培训等预防工作费用的比例,由各
    2023-06-09
    423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豫劳社监察[2008]13号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交通局: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建设项目由于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到位或工程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情况仍然存在,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工资拖欠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根据《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规章、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也是其最迫切的要求。因工资拖欠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聚集围堵甚至其他异常事端,也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各级劳动保障、
    2023-06-09
    101人看过
  • 山东省农民工1-4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待遇标准
    山东省就业的农民工工伤达1――4级外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在我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三)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2023-06-09
    487人看过
  •  问:关于十级工伤伤残待遇的问题?
    工伤保险十级伤残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以及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伤残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工伤保险十级伤残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伤残人员可以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其次,还会产生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最后,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残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十级伤残待遇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十级伤残的待遇为:一、二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三、四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六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七、八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七、八级伤残的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
    2023-08-27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省关于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
      法律规定,都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
    • 长期工伤保险与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调整后的计算办法: (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为14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为1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为9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0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为9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为86个月的统
    • 长期工伤保险待遇能否改为一次性支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9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关于长期工伤保险待遇能否改为一次性支付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相关问题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2
      由工伤保险基金与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
    • 谁能告诉我省一级至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待遇如下:分两项补助。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以下同),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