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44:05 58 人看过

本条包含两层含义:1.进行勘验、检查应当写成笔录。勘验、检查的目的是取得证据,查明案情。只有将勘验、检查的情况,用文字固定下来,形成勘验、检查笔录,才有证据价值,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勘验、检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勘验、检查的情况包括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对象、目的、经过和结果等。勘验、检查笔录应当针对各种勘验、检查项目的具体要求,记清上述问题。现场勘验除制作笔录外,还应当进行必要的绘图、拍照。物证检验笔录应当记明检验过程及物证特征,尸体检验笔录由进行检验的法医或医师制作,详细记录检验尸体的一切情况。人体检查笔录,应当详细记录检查的过程和结果。2.勘验、检查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者盖章的意义主要有两点:一是标明笔录来源、出处,便于核查;二是加强勘验、检查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获得准确、科学的勘验、检查结果,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本条规定的见证人可以是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是其他经侦查机关允许的公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
    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内容:1.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勘验、检查人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人以及见证人是否签名或盖章。2.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规范,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位置和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载与实物、绘图、录像、照片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方式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况有无伪装或变化等。3.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前后情况是否有矛盾,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因。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中记载的情况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能否印证,有无矛盾。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采用:1.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
    2024-04-24
    254人看过
  • 勘验笔录范本是怎样的?
    一、现场勘验申请书范文格式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之关于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的申请书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伦铭健法官在阁下正经办审理的柯某径被控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中,控方及控方证人提出现场的监控录像未能全部监控到荷里活东对面士多店与荷里活东之间的范围。但是,实际上现场的监控录像不仅监控到了现场打斗的全部画面,也监控到了荷里活东对面士多店与荷里活东之间的全部空间范围。控方及控方证人提出“未能全部监控到”的观点,实际是控方为掩盖控方证人之证言虚假、掩盖控方证人之证言与现场监控录像完全不相符,事实并非“未能全部监控到”,而是已经全部监控到。现场监控录像究竟有无全部监控到,就此内容,辩护人曾经向一审法院提出过勘验现场的申请,但一审法院未予理会。这个事实非常关键,是查明本案事实、查明控辩双方证言与供述之真伪的有力证明。二、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公信安[2005]161号第一章
    2023-06-03
    325人看过
  • 浅析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现场笔录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种法定证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因此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但在实际办案中,一些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过于草率马虎,造成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纪录不全、质量不高、无法和其它证据相应证,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下是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对现场笔录制作的一些浅显认识同大家共商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原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我们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勘验)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勘验)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
    2023-06-11
    50人看过
  •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如何质证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被定义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以支持和判定案情的信息资料。然而,民事诉讼证据的质量应包含真理、合法以及关联性的三大要素,如果证据能满足这全部要求,便可被视为有效证据。以下是关于质证流程的详细解释:首先,在接到对方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结合证据的三大必要条件(即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明确质证方向。接着,需要向当事人寻求这些证据的存在与否的准确答案,并探讨对于我方不利的证据是否存在否定其真实性的可能性。其次,质证过程需遵循如下总体原则:以证据的“三性”作为核心展开每一步工作,包括仔细聆听对方在提供证据时试图说明的内容,紧扣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来展开质问、辩论、审查和判决,并且逐步辨认和评估每一份证据。最后,我们还将针对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证据类型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
    2024-05-21
    288人看过
  • 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有人认为,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只是记录勘验检查和鉴定物证活动的文字材料,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所反映的还是物证的证据力。[5]从鉴定结论的内容来看,它包括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上出现的某些专门性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判断,因此把鉴定结论与书证、物证等又同时作为同一序列的证据种类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是记录鉴定和勘验检查物品活动的文字资料,而不是记录鉴定和勘验检查物证活动的文字资料。也就是说,鉴定和勘验检查的对象是物品而不是物证。鉴定结论是通过鉴定人对有关物品的属性进行检测、分析、鉴别后得出的判断性意见作为表现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不仅仅是对作为鉴定对象的物品的客观描述。尽管鉴定结论的对象与物证的载体可能为同一物品,但其内容与作用完全不同。因此,鉴定结论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物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物证的表现形式。将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归属于物证范畴,也是将物品
    2023-04-22
    404人看过
  • 2021年最新版本的勘验笔录定义与规定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民事诉讼法中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勘验笔录是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书证有相似之处,但不能认为它是书证。两者主要区别是:(1)产生的时间不同。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发案过程中制作发生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检验后制作的。(2)制作主体不同。书证一般是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及公民制作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办案人员或人民法院指定进行勘验的人,执行公务依法制作的一种文书。(3)反映的内容不同。书证一般是用文字、符号来表达其内容,本身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外部表现;而勘验笔录的文字
    2023-07-03
    342人看过
  • 勘验笔录的格式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勘验笔录是什么样的证据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勘验程序】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
    2023-07-08
    497人看过
  • 什么是勘验笔录和重新勘验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重新勘验指的是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或当事人、辩护人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原有的勘验再重新进行的勘验。勘验笔录是什么样的证据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重新勘验指的是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或当事人、辩护人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原有的勘验再重新进行的勘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当事人和辩护人对勘验有怀疑,申请重新勘验时
    2023-07-21
    433人看过
  • 勘验笔录是定案的根据吗
    形式合法的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即使在《笔录》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只要其他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该《笔录》依然合法有效。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
    2023-04-27
    463人看过
  • 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
    诉讼中所需要的某些证据如果出现了效力瑕疵就会让法官在判断事实的时候出现障碍,但是如果此时国家机关利用自己的职权在案发的现场进行了专业的勘验就可能得到更加重要的证据并因此可以追究罪犯的责任,那么,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一、关于勘验笔录有什么法律规定?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通过对现场和物证进行勘验后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获取证据的方法不但历史悠久,而且各国法律均有所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采用。应当注意:第一,笔录内容必须保持客观真实,对勘验当时的情况如实记载。不扩大
    2024-01-13
    273人看过
  • 法律规定勘验笔录格式是怎样的
    一、勘验笔录是什么样的证据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二、什么是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
    2023-04-13
    466人看过
  •  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差异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主体、反映的事实、制作的时间阶段和包含的内容等方面。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反映的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客观情况;而现场笔录则是由行政机关制作的,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一般是动态的事实。制作的时间阶段和包含的内容也存在差异。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
    2023-08-27
    412人看过
  • 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区别
    勘验笔录是对勘验情况的书面记载。是一种比较正式和专业的活动,一般不要求在违法现场当场进行。我们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在路政管理方面用到的较多。现场笔录一般在案发现场当场制作,这里值得注意一个关键词“当场”,即要求“及时”制作。如果没有“当场”,也就失去了证明效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作现场笔录,不得事后靠回忆补做现场笔录,这一点对执法工作尤为重要。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区别是什么(一)、含义不同。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组织辨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确认的侦查活动。指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侦查破案、收集证据,带领指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的侦查活动。(二)、法律依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程序中没有规定“辨认”,在“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中规定了“辨认”,但这里的“辨认”具
    2023-07-21
    485人看过
  • 什么是民事勘验笔录
    一、什么是民事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通过对现场和物证进行勘验后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获取证据的方法不但历史悠久,而且各国法律均有所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采用。应当注意:第一,笔录内容必须保持客观真实,对勘验当时的情况如实记载。不扩大、不缩小、不走样,不能掺杂勘验人员的任何主观推测和分析判断的内容。第二,笔录文字用语必须确切肯定,不能模棱两可,切忌用大概、可能、较高、较远、等不确定的词句。第三、笔录必须是在勘验过程
    2023-06-06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搜查笔录、勘验和检查笔录是否属于直接证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12
      在刑事司法中,直接证据是指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和强大的证明力。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直接证据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当事人的陈述、能够证实案件关键性事实的证人证言、能够证实案件重要真相的书面文件以及能够承载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
    • 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6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 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名词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28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 勘验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
    •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记载哪些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勘验、检查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勘验、检查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拍摄的照片、复制的模型以及录音、录像等,也是勘验、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勘验笔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者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被害人等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