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是物权相关的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具体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例如将自己的茅台酒混入别人的一般白酒中,再比如大风将他人在场地上晒的麦子吹入自己的麦子导致混合的情形。
混合兼并的动机
1.分散风险。任何企业都将会遇到市场风险或波动。一些年份可能会较好,而另一些年份可能会不景气,并且任何企业都有可能对之束手无策。运作于单个产业中的企业将会发现,它们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是和它们可能受其影响而又不能控制的市场风险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些产业(如汽车)对宏观经济的波动就特别敏感。如果经受周期性波动产业中的企业通过混合兼并,将其业务分散到不相关的市场中经营,那么,它们可以烫平收入流量的波动。如果某个混合兼并企业能够成功地稳定它的收入来源,那么,它可以提高它的负债率,并且能大大地减少它的资金运作成本,并且这种财务上的益处将使得它以较低的成本运作于它经营的所有产业。另外,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当生产变成更有效率时对社会也是有益处的。
2.降低交易成本。混合兼并或多样化经营代表了一种获取联合经济收益的机制,即它可以同时将投入品供给许多生产不同最终产品的企业。如多样化经营企业可以同时使用共同的诀窍或技术知识和不可分割的专用性实物资产。由于诀窍是一种将边干边学作为其本质特征的知识,而且诀窍的市场交易为机会主义的利用打开了方便之门,这必然鼓励拥有诀窍的企业将它们置于本企业范围内使用。至于高度的专用性实物资产,与它们的专用性程度相适应,它们服务的市场规模很可能是较小的,因之,运作于单个市场的企业就可能不愿意花巨资投资于专用性资产,为了解决这种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将专用资产使用于经营多样化产业的企业可能常常是最有效率的(节约成本)。
3.接管低效率企业。即把低效率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职能配置到高效率企业中,换言之,高效率企业接管或购并低效率企业。接管是替代无能经营者的一种有效的市场途径,更一般地说,无论何时,当低效率企业的市场价值很低时,或当高效率企业潜在的接管收益大于接管成本时,并且如果某个高效率企业的管理者有足够的经验确认这一事实,那么,接管将会发生。低效率企业的低市价可能发生在其所在产业快速的技术变革或新一轮需求增长时期的开始。可见,接管低效率经营企业或低市价企业的机会对于试图进行混合兼并的多样化经营企业是一种主要的刺激。但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由于不对称信息和机会主义的存在,资本市场将不能充分有效地惩罚那些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或低效率企业的经营者。此外,尽管接管尝试也吸引股东,但股东将不得不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的条件下作出自己的决策。
4.构造大企业。任何形式的兼并都可能会涉及到资源的重新安排。一般来讲,兼并的目标越大,兼并所需要的资源就会越多,交易成本也相应地越大,这只有大企业才可能会有较多的资源用于兼并,并且受接管威胁的可能性最小。通过混合兼并结合成一个大企业以抵抗被接管的意图是由于普遍存在以下这样一个事实:各国反垄断法限制了企业进行水平兼并和垂直兼并的规模。因此,企业寻求扩长将主要通过混合兼并来进行。尽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呈现了企业兼并的激增现象,并且兼并现象发生在各种规模的企业中,但主要是大企业占优势地位,特别是在资金的调拨方面大企业占绝对优势。此外,尽管与20世纪80年代前相比,拼命追求混合经营的大企业减少了,但也很少发现大公司现在仍仅仅专业化于某一产品市场的兼并。
5.经营者追求自身目标最大化。经营者追求实现自身目标最大化的欲望是混合兼并的一种动机,尤其是一些大的混合兼并。也就是说,经营者可能不是真正地打算提高企业效率或盈利能力,而是为了他们拥有更好的福利。例如,他们可能希望实现他们工资和控制权的最大化,因为经营者的工资可能很大程度上与依赖于企业的利润一样,依赖于企业的规模(销售规模或资产规模);另外尽管企业实现的较大利润不能直接转化为经营者的工资,但较大的利润和企业规模意味着最高经营者拥有更大的随意支配权。由于对企业不同目标的权衡是由那些最高经营者而不是由股东作出的,因此经营者经营企业可能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增长和规模的某一结合的最大化。研究表明,经营管理者的酬金、威望、公开亮相以及权力等与企业规模增长的关系要比获利能力来得更为密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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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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